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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四抓紧”贯穿2011年政采管理

栏目: 部委采购 时间:2014-02-21 10:56:5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 记者袁瑞娟报道 记者日前从中国气象局获悉,“四个抓紧”贯穿了中国气象局2011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其中,抓紧批量采购工作的落实成重点。

据了解,为抓紧批量采购工作的落实和实施,从2011年8月开始,中国气象局严格按财政部规定落实批量集中采购工作,并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批量采购顺利履约。一是明确采购需求,及时报送采购计划。气象部门单位级次多、数量大,每月4日前该局要求所属各二级单位报送本级及下属单位次月的批量采购计划,并对其进行严格审核。凡单个预算单位单项设备采购超过10台的,通过电话一一核实,并在5日前修改、汇总完毕后报财政部,确保采购需求真实,计划报送及时。二是密切关注批量采购项目信息发布情况,并将公示的项目招标公告、中标公告通过电子邮件及时告知下级预算单位,第一时间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尽可能与供货商加强联系,保证采购顺利进行。三是积极核实反馈采购执行疑点。对于财政部提供的可能存在批量采购违约的下属单位,该局及时与相关单位核实情况,了解履约困难,积极协调解决,并将核实情况及时反馈财政部。从批量采购政策实施至今,尚未发生违约情况。四是统一协调解决采购实际问题。

同时,该局抓紧气象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顶层设计。根据财政部的政府采购工作安排和气象部门实际,该局及时下发了《气象部门2011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从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加大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等五方面提出要求和目标,做好气象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顶层设计。

为抓紧政府采购对预算执行工作的推进,2011年该局从政府采购层面积极推进整个部门的预算执行工作:一是对需要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完成标书编制、公告发布、评标、定标、合同签订、资金支付等工作;二是对需要申请变更采购方式或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进行严格初审,符合规定的按照相关程序及时报财政部审批;三是对资金量较大的项目进行采购进程跟踪,每月详细统计其工作进度,督促执行。

此外,在抓紧政府采购制度规范建设方面,该局针对气象局园区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多、资金量大的特点,修订并下发了《中国气象局园区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对竞争性谈判流程、采购过程、监督检查等方面涉及的工作规程、各方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加强了监督管理。针对气象部门部分单位依法采购意识不强、采购行为有待规范,部门整体采购规模与范围仍需扩大、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等问题,该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部门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制度和措施,推进气象部门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各方责任;依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力度;对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做出明确要求。

为做好下一步的政府采购工作,该局提出了将建立气象部门政府采购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气象部门政府采购制度和流程,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水平等新的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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