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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采购当事人违规将被曝光

栏目: 政采头条 时间:2014-02-21 10:56:4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近日公布的《海南省政府采购当事人和评审专家行为规范》对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职责和义务提出要求----

海南:采购当事人违规将被曝光

本报讯 记者吴敏报道 政府采购当事人和评审专家的采购行为如有不规范,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可依法选择公开曝光或移送主管部门追究责任。这是日前公布的《海南省政府采购当事人和评审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规定的。

记者从海南省财政厅了解到,该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省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了该《规范》,旨在促进政府采购当事人正确履行职责和义务,建立健全预防政府采购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制度体系。其约束的对象包括参与海南省行政辖区内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为此,《规范》分4个部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的行为规范作了详细规定。在采购人的行为规范中,《规范》要求,采购人应加强本部门的政府采购管理、编制采购预算。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不得泄露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评审过程情况及尚未公布的评审结果等信息。同时,不得索取或接受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贿赂或获取不正当利益。

对于采购代理机构的行为,《规范》明确,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挪用或者擅自处置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对采购人提出的不合理采购需求和不合理的要求,有义务进行纠正和指正,但不得擅自对采购文件作出修改。同时,要对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状况定期进行考核。工作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任职。

在对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的行为要求中,《规范》提出,供应商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弄虚作假,骗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不得以任何手段诋毁、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等。评审专家要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维护采购单位、供应商等的正当权益,不得对任何供应商有倾向性或歧视性,不得与其他评委私下达成统一,影响和干预评审结果。

《规范》明确,采购当事人和评审专家如有不规范的行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建立采购当事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的不良记录库,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选择公开曝光或移送主管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等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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