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让采购资金花得更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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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忻州:让采购资金花得更值
本报讯 记者熊诗怡报道 近日,山西省忻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解决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不规范、采购预算编制不精细、政府采购合同逾期未支付等问题,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通知》规定,采购人应当对采购需求全权负责。为防止因采购需求不实导致盲目采购、重复采购及资金浪费等问题,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前,可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最新市场公允价格、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等因素,采取线上平台询价与线下实地比价等方式组织开展全方位、多维度市场比价,并将询比价结果作为编制采购预算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杜绝资金浪费。本单位采购、财务、业务、监督等部门要参与采购需求审查,也可邀请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应坚持“应编尽编、应列尽列”原则,在财政预算编制中同步编制并列明政府采购预算。为防止单位滥用预采购指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对项目全部使用预采购指标签订合同的行为进行限制。
《通知》明确,政府采购项目按照预算、需求、采购、履约、验收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在预算环节,设置绩效目标要清晰、可量化,与项目内容匹配,产出、效益、满意度指标完整。在需求环节,实现绩效目标与采购需求一一对应,需求编制不能仅写成技术说明书,必须将绩效目标细化为可考核的具体标准,做到“无目标不采购”。在采购环节,突出绩效导向。评审因素与质量、服务、交付、成本控制紧密挂钩,遏制异常低价竞争和价格虚高。在履约环节,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对重大项目和长期服务合同开展绩效跟踪,一旦发现资金与进度不匹配,及时预警纠偏。在验收环节,强化结果评价,以最终产出、实际使用效果、绩效目标实现为验收核心。对公共服务项目要引入受益对象参与验收,确保结果真实。政府采购项目完成、资金支付完毕后1个月内,采购人完成单位自评。主管部门视情况适时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市财政局每年组织重点评价。主管部门要运用评价结果优化本部门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需求制定、采购项目管理,完善内部管控机制。
《通知》强调,对于合同付款方式中有预付款支付约定的项目,应明确在合同签订后向中小企业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支持中小企业良性高效履约。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对于采购合同逾期未支付的单位,忻州市财政局将发出工作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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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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