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标尺量到底
《智慧监管地方实践》
一把标尺量到底
——甘肃兰州以“小切口”破解电子围标串标识别难题综述
■ 本报记者 郑杨
“去年我们接到了40多条政府采购领域的围标串标问题线索,今年截至目前只有5条,文件发布后,政府采购过程中异常情况大幅减少。”甘肃省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科长马小燕近日对记者表示。此时,距离他们发布《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理工作流程》(以下简称《工作流程》)仅仅8个月,可治理效果却超乎寻常。
在电子招投标领域,有一个长期无法得到妥善处理的问题,那就是围标串标识别难、取证难、认定难。马小燕告诉记者,这次出台《工作流程》,正是以“小切口”方式精准填补制度空白,将电子投标异常情形细化为可识别、可验证、可处置的具体标准,为评审一线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标尺。
一次“现场争议”暴露的监管盲区
2025年初,在兰州市一重点民生项目电子开标现场,评标委员会发现3家竞标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公网IP地址完全相同。评审专家当场提出围标嫌疑,但代理机构及供应商代表反驳道:“该地址可能是公共网络或单位共用出口,仅凭IP相同不能直接定性。”现场陷入两难:直接作无效标处理,可能误伤合法供应商,导致项目流标、工期延误;轻易放过,则可能纵容围标串标行为,损害政府采购公信力。最终,该项目在争议中勉强完成评审,但中标结果公布后即遭未中标供应商书面质疑,项目进入投诉调查周期,采购效率大打折扣。
数据显示,2025年全年,兰州市处理的政府采购投诉案件、移交线索中涉及电子码一致的案件占比达61%,每个案件至少涉及2家企业,仅此类案件涉及调查企业数就超过70家。持续高位的案件办理量,使监管压力骤增。
同时,深层问题也随之暴露。电子招投标虽已普及,但针对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情形的认定标准、证据规格和处置流程,仍停留在原则性规定层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87号令)第三十七条虽列举了视为串通投标的六种情形,但具体到电子数据层面,如IP地址、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这些技术指标,哪些能作为“同一电脑制作”的直接证据?现场证据如何固定?认定后程序如何衔接?这些“最后一米”的操作细则,长期处于空白状态。“法规有原则,现场无细则,专家不敢判,财政部门事后难追溯”,成为困扰政采一线的普遍痛点。
精准细化“四类异常”判定标准
基于对兰州市近3年来涉及围标串标投诉案件的统计分析,并以真实判例和充分实践为支撑,2025年12月,兰州市财政局正式印发《工作流程》。这份仅千余字的规范性文件,以“小切口、可操作、全闭环”为思路,将电子投标异常情形细化为四类可识别、可验证、可处置的具体标准。
针对实际中争议最大的情形,即“网络层”异常,比如公网IP地址相同,《工作流程》并未“一刀切”认定为串标,而是设计了“先验后判”的程序:专家须要求供应商提供提交文件时的电脑IP截图、办公场所截图,有条件须视频验证。能合理解释并提供证据的,不予认定;无法提供的,现场即可作无效处理;现场难以决断的,保留线索上报财政部门。这一设计“既不冤枉好人,也不放过异常”。
对于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完全一致的“硬件层”的情形,《工作流程》明确,可直接认定为“使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即视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这一规定将87号令第三十七条第(一)、(二)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有机衔接,为评审专家提供了无须自由裁量的硬性判定标准。
针对法人、项目成员、被授权人或联系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工作流程》明确此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同时援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规定,形成了资质审查与串标认定的双向规制。
在“内容层”,《工作流程》强调,技术方案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两处以上错漏相同、报价呈等差数列或规律性百分比,此类情形被直接认定为87号令第三十七条第(四)项“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无效。同时,在上述认定情形下,剩余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的继续评审,不足法定投标人数的则废标,认定过程及结果全部写入评标报告,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上报财政部门。这一“现场认定+即时处理+事后报备”的程序闭环,解决了以往“专家不敢认定、认定后不知如何衔接”的尴尬。
不仅要“原则落地” 更要“源头治理”
“《工作流程》是我们从‘小切口’入手,聚焦采购项目开标评标现场的围标串标识别痛点,把原则性规定细化为可直接对照执行的明确情形,在政府采购治理方面做的三层探索。”马小燕表示。
一是将“视为”条款转化为“可直接适用”的操作“标尺”。87号令第三十七条的“视为串通投标”在司法和行政实践中长期面临“如何证明视为”的困境。“兰州方案”通过将法律原则与电子招投标技术特性深度咬合,把“同一电脑”“同一人”“同一规律”这三个“同一”转化为具体的硬件代码比对、人员信息核查和数据模型分析,使法律原则在技术层面找到了可执行、可验证的锚点,极大降低了评审专家的法律适用门槛和决策风险。
二是从事后追惩转向现场阻断,提升财政监管效能。以往,围标串标线索往往要等到事后投诉、审计或大数据分析才能暴露,而此时项目已成交或履约,纠错成本极高。《工作流程》将异常情形的识别和处置前置到开评标现场,由评审专家担当第一道“过滤器”,对明显异常的投标文件即时作无效处理,从源头切断围标串标链条,有效减少了后期投诉举报和行政调查所消耗的行政资源。
三是为采购文件和代理机构提供统一的“风险指引”。《工作流程》明确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时,应将本流程明确写入采购文件”,意味着异常情形处理规则不再是评审现场的“临时动议”,而是供应商在投标前即已明知并同意的合同性条款。这一要求,实际上把财政部门的监管标准转化为采购文件的市场准入规则,形成了“规则前置、预期明确、违规自担”的治理闭环。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作流程》出台后,电子开评标现场因“文件异常一致”引发的争议明显减少,评审专家在清标环节有了明确的操作指引,代理机构也有了统一的依据。
兰州用一份千字文件,为电子招投标时代的公平竞争筑起了一道坚实的技术防火墙,将“规则空白”变为“精准拆弹”,把“纸面上的法”变成了“行动中的法”,为法治政府如何在技术浪潮中精准作为,写下了一份极具参考价值的“实践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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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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