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立法为合作创新采购保驾护航
珠海立法为合作创新采购保驾护航
本报讯 记者郑杨报道 由广东省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珠海经济特区应用场景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6年8月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对于符合条件的创新产品和技术,可以采用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等做法,允许采购单位提前介入,先购买研发服务、再购买研发产品,为珠海应用场景创新保驾护航。
《条例》提出,对符合国家科技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目标任务,并且属于市场现有产品或者技术不能满足要求,需要进行技术突破的,或以研发创新产品为基础,形成新范式或者新的解决方案,能够显著改善功能性能,明显提高绩效的项目,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采用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允许采购单位提前介入,先购买研发服务、再购买研发产品。
《条例》强调,对虽无销售业绩但经相应资质机构验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规范要求的新技术、新产品,允许其参加相关政府投资(采购)项目投标。同时,采用政府首购、订购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技术创新产品的规模化应用。市科技创新部门编制创新产品推荐目录,会同相关部门实施重大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产品首版次等支持政策。对于企业愿意对外免费试用的新技术、新产品,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安全可控的情况下,推荐给政府部门、国资平台优先试用,并择优出具使用评价报告,帮助企业、科研机构实现技术和产品创新迭代。
在应用场景开发与开放方面,《条例》明确支持行业领军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围绕企业智能管理、关键技术研发、新产品培育等场景需求,与科技企业、高校院所以及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机构开展场景联合创新。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独角兽、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参与城市、产业场景建设,实现技术迭代与业务成长。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在成果转化中主动对接城市、产业需求,开展场景创新的产学研合作。鼓励大中小企业结成应用场景联合体,由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加强场景组织设计,通过搭建场景平台开放技术、标准、渠道等资源,吸引中小企业参与,共同推进场景建设。
据悉,珠海当前已建立机会清单、能力清单“两张清单”机制。为进一步强化应用场景支持与保障,珠海还将健全应用场景创新激励机制,遴选一批已有成熟落地应用、形成较好成效的应用场景,予以相应政策支持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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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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