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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启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6-08-20 10:56:2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新闻一线

吉林启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本报讯 近日,吉林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吉林省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启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并对专项整治的内容、范围、步骤、分工及相关要求进行明确。

《方案》提出,此次专项整治重点聚焦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突出问题。整治内容包括: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产品,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方案》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将对检查发现的采购人、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开展延伸核查,依法向相关当事人、第三方补充调查取证,必要时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违法犯罪线索,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犯罪线索,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核实相关情况,依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并在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主动公开处理处罚信息,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方案》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前两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保持攻坚势头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整治内容和实施步骤开展检查,强化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强化数字赋能,依托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聚焦关键环节,利用智慧监管系统大数据分析、行为预警等技术手段,精准筛查限制公平竞争、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线索,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追溯的智能监管场景;注重整治实效,要把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督促整改落实;全面总结整治工作成效,深入分析问题根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为全省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管理漏洞提供支撑,推动整治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袁瑞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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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557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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