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政采节约资金全部收归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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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动态 时间:2014-02-21 10:56:41 发布: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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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江苏省江阴市规定,预算单位上报的政府采购项目付款完成后,节约的资金原则上全部收回财政。
据了解,江阴市于日前出台相关文件,着重对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以及提升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等工作进行规范。该市规定,预算单位上报的政府采购项目付款完成后,节约的资金将自动冻结,市财政局对政府采购节约资金、未使用的采购预算指标、额度进行清理,原则上全部收回财政。
该相关文件还详细规定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调整、追加等环节的适用情况及程序,要求各预算单位要编实编细政府采购预算,不断提高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到位率。该市规定同类品目的政府采购计划原则上一次性申报,特殊情况不超过2次,间隔不得少于半年,预算单位应于每年的10月31日前结束上报当年预算中的采购计划。(江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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