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杨凌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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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贸试验”到“全域推广”
陕西杨凌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本报讯 记者彭勇琪报道 近日,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局发布通知,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通知要求从改革覆盖范围、采购主体职责落实、平台信息化保障、采购程序与质疑争议处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并对后续组织实施、宣传培训与跟踪评估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称,在陕西自由贸易区杨凌片区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改革,是适应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内在要求,也是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杨凌示范区各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改革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财政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任务,着力在政府采购领域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打造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通知明确,杨凌示范区全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适用相关复制措施推广。各采购单位采购工作要积极对标试点措施,及时更新内控建设制度,在预算编制、采购需求管理、文件编制、采购程序、信息公开、中小企业政策、档案管理等方面发挥主体作用,建立采购结果全链条负责的责任机制。财政部门将聚焦试点措施内容,提升电子化采购平台应用水平,杨陵区财政局及本级各采购单位应根据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向示范区财政部门提交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优化需求改进建议,确保试点措施落地见效。对应试点措施,采购单位应负起主体责任,在招标过程中,落实相关公告变更时间要求。供应商质疑提出时间按照工作要求统一确定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10日内”,采购人应理性认识质疑,规范处理质疑,妥善解决供应商疑问。
通知强调,要加强组织,确保改革工作稳妥推进。杨陵区财政局要将复制推广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点工作,统筹协调改革推进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推进试点改革措施落地。示范区财政局将组织开展政策宣讲与培训,覆盖各类政府采购活动主体,解读本地区改革举措,提升各方政策知晓度与执行能力,营造主动配合、积极参与的改革氛围。在推动试点措施落地的同时,采购人要做好风险防控,逐步完善操作流程。各采购单位要根据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及时反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并按季度汇总报送采购工作执行中反馈的问题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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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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