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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采专管员制度“升级”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6-06-29 22:18:2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内蒙古政采专管员制度“升级”

本报讯 记者张舒慧 通讯员苏威报道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专管员履职行为的通知》,“升级”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明确自7月1日起,未按期报备专管员的单位,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将受限。

“为解决实践中采购经办人员轮岗频繁,对政策不熟悉、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内蒙古自2024年1月起推行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实现‘一单位一专管员’,在全区范围内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政府采购专业队伍,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制度实施以来,全区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持续提升,总体运行平稳有序。但我们近期在监管核查中发现,个别预算单位专管员履职不严、纪律松弛,有必要进一步规范专管员履职行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通知列出四类政府采购专管员突出问题。一是违规干预采购活动。比如,擅自或变相指定代理机构、供应商;在电子卖场采购时,以明示或暗示方式指定供应商参与竞价;在未充分论证情况下搞平均指派,采购内控流于形式。二是对供应商进行刁难胁迫。比如,拒不签订采购合同,不按合同约定组织验收,不按时支付货款。三是不参加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比如,对财政部门印发的制度规定不传达、不运转,导致执行政策打折扣。四是未按规定及时报备。比如,专管员岗位变动、人员调整后,未按规定及时报备,导致工作衔接不畅。

针对上述问题,通知提出,全面排查整治,健全管控机制。各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整治专管员指定代理机构、干预采购流程、施压要挟供应商、限制市场公平竞争等问题,排查专管员长期不学习、不履职、岗位变动或人员更替后未及时报备等问题。同时,完善专管员岗位权责清单,明晰履职边界、列明禁止情形,实现依规履职、有据可溯。严格落实采购全流程留痕管理,堵住人为干预漏洞。规范专管员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常态化培训、岗位轮岗、年度考评制度,常态化排查化解廉政风险。

通知明确,自7月1日起,未报备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外,还将被暂停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使用权限。暂停期间,该单位不得开展计划申报、委托代理、信息发布等相关业务,整改完成并审核通过后,予以恢复账号权限。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常态化监督,将专管员履职、参训、人员报备情况纳入重点监管内容。对查实存在违规干预采购、要挟供应商、拒不参训、变动不报备等问题的专管员,依规依纪追责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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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542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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