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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制度规范代理机构发展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6-06-08 20:54:5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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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关口 规范行为 强化信用 严格监督

广西出台制度规范代理机构发展

本报讯 记者袁瑞娟 通讯员梁崇斌报道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工作,建立全链条管理体系,明确各方权责、划定执业红线,强化正向激励与刚性约束,以制度建设引领代理机构规范发展。

为持续落实《广西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要求,进一步推动广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办法》以问题为导向,从四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严把准入关口,实行名录统一管理。《办法》提出,严格落实代理机构名录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名录建立平台与公开要求,规定名录登记申请材料、审核流程、信息更新时限要求,明确系统操作权限和开通规则,禁止重复提交材料和强制设立分支机构,规范代理机构注销流程和清理机制。

二是规范从业行为,明确执业标准要求。《办法》明确代理机构执业的必备条件,规范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的自主权及委托代理协议签订要求,界定代理机构业务范围、明确禁止性规定。明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费用与保证金管理、评审现场管理、档案保存、信息发布、质疑答复等执业规范。

三是强化信用监管,实施综合信用评价。《办法》提出,建立日常履职、监督检查和专业知识等多元的综合信用评价机制,明确评价的实施主体与内容。加强对代理机构评价结果的应用,推动代理机构提升执业水平。

四是严格监督检查,筑牢依法合规底线。《办法》强调,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明确对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主体与重点内容,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规范检查结果公开要求,明确违法违规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以严格监管维护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秩序。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是政府采购领域“整、建、促”三年行动收官之年,广西各级财政部门下一步将以《办法》实施为抓手,持续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抓实业务培训、深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代理机构评价体系,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推动政府采购工作提质增效,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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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537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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