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头条 >> 2012年重点推进5项政府采购工作

2012年重点推进5项政府采购工作

栏目: 政采头条 时间:2014-02-21 10:56:3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在财政部近日举办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和全国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上,财政部国库司司长翟钢对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进行部署----

今年重点推进5项政府采购工作

-----涵盖服务类采购、批量集中采购改革试点、政府采购工程执行管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政府采购法》颁布1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等方面


     本报讯 记者王珅报道 大力推进服务类采购、扩大批量集中采购改革试点、明确政府采购工程执行管理、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开展《政府采购法》颁布1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等被提上财政部今年政府采购重点推进工作议程。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做好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财政部国库司于近日分别举办了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和全国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培训班上,财政部国库司司长翟钢结合财政部2月印发的《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就今年重点推进的上述5项政府采购工作作出强调和说明。

在大力推进服务类采购的问题上,翟钢表示,国家“十二五”规划已提出,要扩大政府采购服务产品范围。为了加大服务类项目的推进力度,财政部在拟修订的政府采购品目目录中,结合国际有关分类标准,扩充了服务类项目的范围。在此基础上,财政部还将对服务采购开展较好的一些地区和部门进行调研,研究制定推进和规范服务采购的指导意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逐步扩大公共服务、商务服务及专业服务的政府采购实施范围。翟钢希望,中央单位和地方能根据部门和地区实际,结合基本公共提供方式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进程,研究探索行之有效的服务采购管理制度和实现方式,为推进服务类项目采购积累创造有利条件,积累可行经验。

在扩大批量集中采购改革试点问题上,翟钢谈道:“中央和地方的试点效果表明,批量集中采购是对现行协议供货模式的完善和发展,是真正意义上的集中采购,是深化集中采购改革的方向。”目前,批量集中采购仍然存在着范围较窄、合同履约和产品配送不及时等问题。为了推进批量集中采购工作,今年财政部拟进一步扩大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品目范围,对笔记本电脑、复印纸、空调等实行批量采购,并选择部分省(区、市)进行改革试点工作,然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并计划通过3年到5年的努力,逐步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所有便于归集的通用类货物采购项目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并逐步降低集中采购中协议供货所占的比重,将不适宜进行批量采购的品目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剔除,推动完善集中采购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在这项工作中应重点做好建立产品参考配置的更新完善机制、加强政府采购标准化管理、探索建立合同履约的激励约束机制。

对于政府采购工程执行管理中的有关问题。翟钢指出,新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与正在拟订中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就政府采购工程适用范围和采购政策执行等问题作了衔接,这为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工程执行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依法加强政府采购工程执行管理,应注意把握好以下3个问题:首先,明确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有关工程的调整范围。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属于“不可分割”、“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的货物和服务,工程竣工后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都属于政府采购法的调整范围。在采购实践中,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规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与工程有关的采购项目,特别是对“信息工程”、“民心工程”等各种被冠之以“工程”名义的项目,实事求是地依法进行区分,确定应适用的法律法规。其次,切实加强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执行管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从法规层面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预算及政府采购政策执行的监管职责。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关于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提高预算和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同时,要认真做好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信息统计编报工作。第三,积极探索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中落实采购政策的机制和措施。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推动在工程建设项目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措施。希望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强化管理,推动采购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过程中贯彻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要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列出落实政策功能的内容,在合同执行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中采购政策的执行效果。

去年,财政部先后印发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对此,翟钢强调,在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问题上,要把握3方面问题:一是积极落实好预留份额的有关要求。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确保将预留份额的比例要求落到实处。二是积极落实好评审优惠的有关要求。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视不同产品采购情况,在采购文件中对价格扣除比例作出明确规定。三是积极开展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为了推进这项政策的落实,今年下半年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部分地区开展中小企业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地要把采购政策的执行情况作为今后集中采购机构考核、代理机构检查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推动政策落实。

此外,翟钢提到,为了回顾总结政府采购制度10年来的改革成效,进一步厘清改革发展方向,财政部拟从下半年起在全国范围开展政府采购法颁布1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应积极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助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共同营造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良好环境。

在全国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上,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王瑛对当前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行了分析。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的相关负责人在两个培训班上,就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及进口产品申请,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及监督检查等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了讲解。200余名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和中央集中采购机构相关负责人、100余名地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相关负责人分别参加了培训。

责任编辑:

本文来源: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