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筑牢生态文明之基
两会声音
全国政协委员巩富文:
生态环境法典筑牢生态文明之基
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下简称《法典(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作为一名法律界专业人士,对《法典(草案)》有更深的理解和认识。他说:“这不仅是我国法治建设史上的一件盛事,更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承载着14亿人民福祉的里程碑式事件。它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在经历了数十年的探索与实践后,终于从分散的‘单行法时代’昂首迈进了系统的‘法典化时代’,成为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其意义之深远,影响之广泛,值得我们站在历史和全局的高度去深刻领悟。”
对于为什么要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巩富文打了个形象的比喻,他说:“面对山水林田湖草沙这个生命共同体,我们过去常常‘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水的只管治水,治气的只管治气,无法形成治理合力。法典化,正是要用一根‘金线’将这些珍珠串起来,通过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一个结构严谨、内在协调、逻辑统一的有机整体,实现从单一要素保护到全要素、全链条系统保护的根本性转变。法典的编纂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抉择。”
继民法典之后,为什么是生态环境领域成为我国法典编纂的“第二城”?巩富文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顶层设计的高位推动是根本保证、立法实践的深厚积淀是坚实基础以及现实需求的空前迫切是强大动力。
在具体内容上,巩富文表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是守正创新,继往开来的重大举措。在整合方式上,体现了“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的智慧。在体例结构上,凸显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的系统观念。在内容创新上,展现了“立足当下、面向未来”的时代担当。“法典创新性地设置了‘绿色低碳发展编’,这在国际上也是一个开创性的尝试。”巩富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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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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