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布政采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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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布政采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
本报讯 记者郑杨报道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日前印发《关于制定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晰各方监管权责,筑牢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防线。
《通知》提出,政府采购领域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事项包含投诉事项监督、行政检查监督、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监督以及采购活动监督中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采购人员、评审专家的监督。主要监督内容为:采购人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
机构实行集中采购;采购人、代理机构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评审专家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等110种情形。
《通知》还对各项监督内容的核心法律法规依据、监督对象、监督部门予以明确。同时提出,责任清单未涵盖的相关事项,均以现行有效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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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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