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远程异地评审暂行办法
【远程异地评审瞭望台】
云南出台远程异地评审暂行办法
本报讯 记者张明柳报道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云南省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行为,优化评审资源配置。
云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专家评审是政府采购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采购结果。近年来,云南省财政厅着力规范专家管理,出台《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完善专家选聘、抽取、监督、考评机制,清退不合格专家,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评审专家队伍。但是,基层评审专家资源不足、“熟人评审”“专家不专”现象依然较为普遍,影响了采购的公平公正。远程异地评审是克服当前专家问题的有效手段。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提出,“加快实现评标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省政府办公厅在《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中要求,“逐步推动远程异地评审”。2024年,云南省在昆明市开展远程异地评审试点,取得显著成效。随着今年全省全面实现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远程异地评审已经具备全面推广条件。为规范有序推进远程异地评审工作,省财政厅制定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划定了远程异地评审的适用范围,明确提出4类项目原则上应当采用该评审方式。一是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二是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以上,且涉及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三是在采购人所在地评审专家分库无法抽取到足够数量的相关专业评审专家的,或因专家资源不充足等原因,采购人所在地的相关专业评审专家与供应商串通风险较高的。四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采用远程异地评审的。与此同时,《暂行办法》也划定了“例外情形”,包括涉密采购项目;需要查看样品或隔夜评审的;其他分库专家可以就近参加评审、不产生额外成本的;因补抽专家时间较紧,难以预约副场的;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进行远程异地评审的。
为保障远程异地评审工作有序开展,《暂行办法》对评审场地建设与职责分工作出清晰规定。其中,省级及各州(市)集中采购机构需按照标准部署远程异地评审主场与副场场地,配齐音视频交互、电子签章、文件传输等必要设备,满足远程评审的技术需求;社会代理机构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自主建设评审场地,建成后也可按照市场化原则有偿出借,盘活社会资源。
在评审实施环节,《暂行办法》强调全程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开展工作,且明确主副场评审人员享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评审意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关于劳务报酬,《暂行办法》明确,集中采购项目的主、副场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以及评审过程中发生的餐费,由主场集中采购机构承担;分散采购项目的主、副场评审费、餐费由采购人承担,租用副场费用由采购组织机构承担。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资料的归档管理也被纳入规范范畴,要求相关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资料的整理、立卷与归档,确保评审全过程可追溯、可核查。
值得关注的是,《暂行办法》还着眼于更大范围的资源整合,明确提出鼓励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审工作。云南省财政厅将主动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积极与其他省份搭建合作桥梁,推动建立跨省评审专家资源共享机制,进一步打破专家资源的地域限制,为云南省政府采购项目引入更专业、更多元的评审力量。
据悉,《暂行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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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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