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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下乡资格并非全面否定

栏目: 电器 时间:2014-02-21 10:51:2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孙善臣    

 

日前,第二季度家电下乡考核结果出炉,继第一季度26家生产企业吃黄牌后,第二季度又有34家生产企业受到黄牌警示,其中在2次考核中连续排名后5%且得分低于60分的13家生产企业及部分流通企业被取消中标资格。

取消中标资格可以说是家电下乡中最严厉最有效的管控措施。一些人可能很容易将取消中标资格与企业的违规违纪联系起来。当然,对于一部分违规乱纪的企业这一想法是成立的,这一措施的实施对于他们来说也是罪有应得。但是这种推理并不适合所有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企业。

一方面,家电下乡考核办法从考核内容、评分标准等方面来说,并不能对所有情况下的企业都普遍适用,一些特殊情况难以在考核中加以个性化体现。因此,一些企业合理的特殊情况在考核中不能完全由得分分值来评定。另一方面,企业经营策略、发展规划以及发展过程中的调整与变化大不相同,企业经营思路的调整也会随市场的发展而随时可能变化。家电下乡只是企业经营策略中的一项选择,四五级市场也只是企业市场开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面对市场变化,企业经营策略的转向与调整实属情理之中,而这种经营策略的调整在家电下乡的考核中则会严重影响考核分值。由此,一些在家电下乡中发生经营策略调整的企业下乡考核得分相对会低很多,而这种情况下的得分与排名则无法真正反映品牌的优劣、企业的好坏。

此次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某些太阳能流通企业戴上这样一顶红牌帽子更显得有些冤。太阳能招标与其他产品不同,生产标与流通标合一,生产企业投标中标后即自动成为流通企业。然而随着企业发展日益规范,一些集团化的大型企业分工日益明晰,生产与销售各负其责。因此,原中标的太阳能生产企业实际上并不再直接承担太阳能产品的流通工作。也正是这种原因,使得某些太阳能流通企业原有中标渠道的考核一直不达标。针对这种情况,笔者也在此提醒所有家电下乡的企业,当经营策略、下乡渠道、相关名称等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尽快做出相应调整,并告之相关部门知晓,以免发生因变更信息不畅导致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况。

笔者认为,家电下乡考核势必会推进企业经营管理和家电下乡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相应地企业考核得分也会随之上升。诚然,只要有家电下乡考核,总会有企业排名处于后5%,但是,连续处于后5%并不意味着就要被取消家电下乡资格。只要考核分在60分以上,考核将无关于资格的取消与否,因为考核的目的是规范管理和提升企业水平,而非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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