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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刘新文:制定采购标准 推行批量采购

栏目: 代表谈政采 时间:2014-02-21 10:56:3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 记者梁爽报道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常委刘新文日前提交了一份名为《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提案,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制定采购标准和大力推行批量采购。

刘新文认为,近年来,关于政府豪华采购的新闻此起彼伏。其原因就在于:首先,监管不到位,操作不规范。具体表现为政府采购预算偏高,缺乏采购预算的论证、审核和监督程序,采购项目过度分散,采购需求难以规避倾向性等。

其次,是程序因素和市场因素的影响。报价时间与交货时间间隔过长,往往使得产品的政府采购价格高于交货当时的市场价格。而用户和社会公众仅以供应商交货时的市场价格来衡量政府采购的价格高低肯定会出现差异。

再其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在政府采购中时常有串通行为发生。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刘新文在提案中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实行特约监督员制度。采购过程中引入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同时向社会公开特约监督员名单与联系方式,并定时将采购信息向社会公开,让公众直接向监督员反映对采购项目价格的疑问。

二是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在通用产品采购中实行采购需求标准化、售后服务标准化、超标采购论证审核制度。

三是建议制定采购标准和大力推行批量采购。在推行批量采购过程中实行预采购制度和推行批量协议供货制度,即将招标程序前置,在采购人申报过程中,采取不固定批量采购周期,固定供货数量的方式,然后采购中心和监管机构通过预测需求的数量和参数配置,先行招标。

四是采用浮动报价机制,即中标、成交价根据报价与交货时的价格浮动幅度来确定。同时考虑在采购过程中引进二次竞争和网上竞价方法,增加供应商之间的竞争。

五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通过法律法规规定详细具体的串通投标行为,建立奖励机制及供货商黑名单制度,将串通投标抬高价格的供货商列入黑名单并规定不允许其参加以后的政府采购。同时,根据政府采购的特点,规定对某些采购程序可以缩短采购时间(如通用产品采购的投标期限可以由现行的20天缩短为10天),提高采购效率。采购效率的提高可以减少市场因素对采购价格的影响、减少供应商参加采购的成本,并相应地降低采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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