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去品牌化” 回归质量本位
【业内观点】
告别“去品牌化” 回归质量本位
■ 周子翔 张天弓
政府采购作为公共资源配置的关键抓手,承载着宏观调控、产业扶持与质量把关的重要使命。然而,当前“一律不许指定品牌”的行为日趋极端,并演变为对一切品牌信息的全盘否定。笔者认为,这种简单化的“去品牌化”操作,不仅模糊了采购需求边界,而且削弱了政策工具的精准性。一方面,采购文件仅能描述高性能、高可靠性等笼统要求,大多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缺乏对采购需求做出全面、清晰表述的能力。如此一来,供应商被迫“猜谜式”响应。另一方面,评审专家因缺乏客观标准,自由裁量权过度放大,反而加剧了“关系采购”“低价中标”等乱象。这种表面公平的“去品牌化”,实际上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扭曲,同时浪费了宝贵的品牌资源。当务之急,是正本清源,重构科学合理的品牌参考机制。
区分概念
“一概禁提品牌”的根源在于将“防止指定”简单等同于“杜绝品牌”,这是典型的形式主义。笔者认为,有必要区分概念。指定品牌是指强制限定单一供应商,直接排除其他市场主体参与机会的行为,本质上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公平竞争原则。此类做法使特定企业处于垄断地位,既损害市场活力,又容易滋生腐败风险,确属法律明令禁止的范畴。参考品牌是质量标准的具象化表达。选取经过市场检验的主流品牌作为参照系,实质上是为采购需求设定可量化的技术“坐标”。正如建筑行业以鲁班奖工程为质量标杆,参考品牌能将抽象的“优质”转化为具体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和服务承诺,帮助供应商准确把握采购人的真实需求。
实际上,允许参考品牌,是标准引领下的必然选择。一方面,品牌作为市场认可的质量背书,正是活的标准载体。将优秀品牌纳入参考范围,是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转化为采购需求的直接路径,符合需求侧管理的改革方向。另一方面,品牌产品的形成过程,本身就是高标准、严要求的持续迭代过程。正如景德镇瓷器代表陶瓷工艺巅峰,华为通信设备体现5G技术前沿,优秀品牌的存在证明着质量体系的成熟度。一概排斥品牌,无异于割裂标准制定与实际应用的有机联系。
有关建议
一是将优质品牌纳入标准样本库。笔者发现,发达国家政府采购普遍建立了“需求标准+品牌参考”双轨制。比如,美国《联邦采购条例》允许设置“必达标准”,并推荐符合该标准的知名品牌供投标参考;欧盟《公共采购指令》强调“技术规格书”应包含市场主流产品的关键技术特征。这些做法既保障竞争充分,又避免无序博弈。因此,构建中国特色的采购需求标准体系,亟须将优质品牌纳入标准样本库,形成“标准牵引—品牌示范—产业升级”的良性循环。
二是建立科学的参考品牌机制。明确入选标准和适用场景,实行动态名录管理,定期更新各行业头部品牌清单。明确“参考非唯一”原则,要求供应商提供不低于所参考品牌的替代方案。强化全流程留痕,重点监控单一来源采购、频繁更换参考品牌等异常情形。划清参考品牌与指定品牌的界限,确保参考品牌成为质量标尺而非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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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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