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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栏目: 汽车,电子报 时间:2025-11-21 10:13:5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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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新能源车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付娟报道 11月19日,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旨在推动采购人全面、完整、准确描述新能源汽车采购需求,提高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征求意见稿》明确适用于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及燃料电池(氢能)汽车的政府采购项目,要求采购人结合实际需求确定采购内容,不得设置不合理、歧视性条件,并需将需求的所有内容完整纳入采购文件与合同中。主管预算单位需按规定统筹年度采购新能源汽车比例,采购信息除涉密内容外应及时公开,财政部将根据产业发展动态更新新能源汽车配置、性能、安全与质量等指标。

在核心采购需求方面,《征求意见稿》从技术和服务、商务等方面构建全流程规范。具体技术和服务要求根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乘用车)》《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环卫车)》和《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氢燃料电池汽车)》三类专项标准提出,涵盖尺寸、续航、能效、安全等通用指标。其中,纯电动乘用车续航需符合国标测试要求,插电式混动乘用车全电里程有明确下限;环卫车则针对洗扫净率、洒水量、污水回收率、作业效率等特种属性,设定量化标准。在安全与绿色指标方面,上述相关标准要求车辆配备多气囊、自动紧急刹车等安全配置,电池需通过热扩散验证,同时需提供碳足迹认证或低碳产品认证证明。

商务要求同样细化,《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交货地点、交货期限、验收方式、配套服务、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等多项内容。具体配套服务包括供应商需具备覆盖使用区域的服务网点、提供日常保养、定期安全检测、紧急情况处理预案等。

《征求意见稿》强调, 采购人应加强履约验收管理,在验收时需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确定车辆品牌、型号、版本须与制造商公布的品牌、型号、版本一致,车辆的各项参数、配置按制造商公布的标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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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487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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