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文加强二手车出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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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文加强二手车出口管理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出口市场秩序,保障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近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企业开展日常监督与动态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及出口竞争秩序。
《通知》明确,严控新车以二手车名义出口。自2026年1月1日起,对申请出口距注册登记日期不满180天(含180天)的车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指导本地企业补充提交该车辆生产企业出具的《售后维修服务确认书》,内容包括出口国别、车辆信息、提供售后服务的网点信息等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对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车辆不予发放出口许可证;对于《通知》实施前已办理转让登记待出口手续的车辆,要指导企业做好合同履约并有序出口。
此次发布的《二手车出口不诚信行为负面清单》共列出七类不诚信行为,为企业出口行为设立明确禁区。其中包括出口商务部等部门2024年第6公告中禁止出口的车辆;未及时提供维修技术及备件支持等售后服务,扰乱出口秩序;提供虚假车况、不履行质量保证义务且拒绝接受政府部门监管;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注销证明》等关键文件,或以非法车辆套用合法证件的方式违规出口等不诚信行为。
《通知》明确,要严格以改装车名义出口车辆的许可证申领条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改装车出口企业准确填写车辆底盘品牌、改装车品牌、车辆型号等信息,提交改装真实性证明材料。对无法证明改装真实性,同类改装车产品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具备有效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不予发放出口许可证。要对本地改装车生产企业出口情况、与出口量相适应的改装生产能力等进行排查。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认为,《通知》突出六个“强化”管理工作,有助于提升企业国际经营能力,支撑二手车出口向质量提升转型。
(张明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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