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5项举措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
广西25项举措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
本报讯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通过一系列政策举措,系统性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梯队,显著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其中要求,加大政府采购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力度,共担研发风险。
《措施》从构建高质量科技型企业矩阵、发挥企业“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作用、激励企业持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培育壮大企业科技人才队伍、加强科技金融支持、构建更有利于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6个方面提出了25项举措。其中明确,要实施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邀请企业等供应商合作研发,共担研发风险,并按研发合同约定的数量或者金额购买研发成功的创新产品。采取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加大政府采购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国有企业在招标采购项目中优先采购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等科技型企业的自主创新产品。
《措施》还提出,要强化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工作协同,简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提升认定服务效率和便利化水平。对新获得认定的部级、自治区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后补助。将科技型企业培育情况纳入评价指标,对评价为“优秀”等次的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给予50万—200万元的后补助。推动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应享尽享。落实好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按规定将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20%;落实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专注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鼓励倾斜支持以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为主的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科创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对上述基金,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出资到单支基金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多级财政共同出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70%。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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