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品目“开荒拓疆”
【从集采目录看服务采购②】
新品目“挤”入了集采目录,老品目成功地扩展了“地盘”---
服务类品目“开荒拓疆”
本报记者 贾璐
被喻为政府采购“风向标”的集中采购目录,可以称得上是观察服务类采购发展的直接窗口。那么,与往年相比,2012年中央及各地集中采购目录中的服务类品目体现出了哪些变化?反映出了什么样的趋势?
主流是做“加法”
目前全国大多数地区对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实行1年1调,但也有部分省份是2年甚至是5年才更新一次。从总体上看,2012年只有中央预算单位及浙江省、陕西省、山西省、重庆市、安徽省、贵州省、广东省、甘肃省等地的集采目录没有进行更新或发生显著变化,而其他地区均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其中,服务类品目呈现出了鲜明的做“加法”趋势。
记者注意到,车辆租赁、建筑工程决算、课题调研、涉农保险、信息工程监理、地理测绘、绩效评价、节能服务、影视制作策划投放、外贸代理等皆为首次被列入目录的品目。
除了以上的新品目外,原本只出现在少数地区集采目录中的法律咨询、专业信息技术、管理软件开发维护、保洁服务、建筑工程造价决算、会展服务、公务出国(境)中介服务、培训中介服务、物业管理、财务审计等品目,成为了各地目录中新增的热门品目。
从服务类品目增加的数量来看,各地的情况不尽相同。比如,湖南省新增了培训中介服务这一品目。江苏省新增财务审计(其中50万元以下为协议供货)1个品目。河南省新增了专业信息技术、管理软件开发维护(包括本部门和本系统信息管理软件开发及维护项目,部门确定的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专用项目)、物业管理(包括环境保洁、绿化养护、门卫安全服务、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和顾客服务等)和培训(包括国内培训和国外培训等)品目。天津市增设了建筑工程造价和决算、会展服务、课题调研、法律服务4类服务类品目。
与各地目录扎堆体现的做“加法”现象相比,做“减法”的品目显得形单影只。其中,河南省2012年服务类集中采购目录中取消了维修中的其他维修一项。天津市取消了网络工程服务品目。江苏省删除了网络建设或维护及系统集成(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大型会展(展览)的承办(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及其他服务(包括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
除了做“加减法”外,个别地区还对品目分类进行了适当调整。如山东省把部门集中采购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等品目由工程类调整为服务类。
新增品目紧贴实际工作需求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各地围绕服务类品目做的“加减法”,并不是简答的算术题,而更像是基于实际工作和严密分析的论证题。其中,最典型的是“三公经费”相关品目。
北京市最新的集采目录新增了车辆租赁这一品目。据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根据2011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加大了服务类采购项目管理的力度,今后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将主要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同时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确定租赁定点服务供应商。业内人士分析表示,中央对公务用车管理越来越严,将汽车租赁纳入采购范围,能完善公车制度改革,降低公车采购带来的财政负担,并将带动汽车租赁行业快速发展。
《安徽省省级2011-201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新增了会议服务一项,规范了会议服务的采购,加快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步伐,进一步促进公共资源配置优化。类似的省份还有海南省和湖南省,两地区最新的集采目录中分别新增了会议酒店、差旅定点接待单位和公务出国(境)中介服务品目。
除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支出需要外,采购人单位的需求成为新增品目的另一个原因。其中,物业、保洁类品目最具代表性。北京市、黑龙江省、河南省2012年均新增了这类品目。据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将物业管理纳入集采目录,是考虑到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物业管理服务的情况较为普遍。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某些地区也适时地将新式服务纳入了集采目录。比如,《上海市201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将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社区服务、公益服务、城市维护服务以及规划编制服务纳入其中。据了解,近年来,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服务类品目范围不断扩大。2010年,法律、经济、会计、金融等专业咨询服务被列入当年目录;2011年又新增了会展、节能、课题研究、培训、科技经纪、物业管理等服务类品目。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上海市财政部门将研究起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管理办法》,拟通过细分购买服务内容,规范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审核及执行管理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源头控制。
金额标准也做“加减法”
在部分地区集中采购目录体现出的调整中,服务类项目的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金额也出现了明显的变化。
在限额标准调整方面,河北省取消了2011集采目录中专业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勘察(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建筑物维修(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一般设备单项采购金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专用设备单项采购金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其他维修单项采购金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办公环境保洁单项采购金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等对于限额标准金额的规定。江苏省将物业管理的限额标准由“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调整为“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
在公开招标金额调整方面,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的标准由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一次达到80万元以上提高为100万元以上。
此外,北京市改变了对印刷品目的相关规定,将2011年“单项或批量达到50万以上,实行项目采购”调整细化为“单项或批量小于100万元为定点服务,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为项目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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