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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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
本报讯 记者吴敏报道 为压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质效,四川省财政厅近日梳理形成《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清单》)。
据了解,《清单》是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对采购人应知、应会内容的系统集成,涵盖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各环节主要内容和要求,指导采购人规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避免工作出现“越位”“缺位”问题。
《清单》分为责任名称、责任内容、主要依据以及法律责任4部分,共列出12大类、50项责任名称、124项责任内容。12大类分别是:加强内部管理,采购预算编制,公开采购意向,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采购政策,规范选择采购方式,编制、备案采购计划,规范编制采购文件,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确认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管理,配合监督检查。
四川省财政厅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省级各部门要结合业务培训工作,加大对《清单》内容的学习和培训力度,持续提升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政策理论和实际操作水平。同时,各级采购人要根据政府采购新规定、新要求,动态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机制,不断提高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编制、需求确定、计划备案、采购活动开展、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川省财政厅还强调,各级财政部门、省级各部门要着力推动提高政府采购执行效率,指导采购人对确实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依法准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科学合理确定项目采购需求,按规定开展采购需求审查工作,规范编制采购文件;按采购文件确定事项及时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加强供应商履约管理,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要及时支付资金,加快采购预算执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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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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