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规范政采代理机构委托管理
陕西铜川规范政采代理机构委托管理
本报讯 近日,陕西省铜川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市各级预算单位选择、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规范指引,要求建立健全以专业能力、信用评价和服务质量为导向的择优委托机制。
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防范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风险,《意见》明确,突出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通过建立健全以专业能力、信用评价和服务质量为导向的择优委托机制,构建覆盖委托、执行、评价全流程的可追溯动态监管体系,推动形成健康发展、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代理服务市场格局,实现政府采购提质增效。《意见》提出,要严格考察遴选,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人要依法承担选择代理机构的主体责任,根据项目特点、复杂程度及专业要求,多维度审慎考察代理机构。核查代理机构的基础资质、备案信息、办公场所、人员配备及内部管理制度;关注其专业领域匹配度,了解近年来代理项目的行业分布与业绩;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平台查询信用与合规状况,查验是否存在重大违法失信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内部管理质量及项目档案管理规范性、主动对接财政部门,了解拟委托机构近年监督检查及考核评价结果等。
《意见》要求,科学规范选择,健全代理机构选用机制。采购人要建立健全遴选、评价、管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控制度。根据项目特点,结合单位实际,以公开征集比选、随机抽取、直接择优等方式择优选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于预算500万元及以上、技术复杂、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策。
《意见》强调,清晰界定权责,规范签订委托协议。采购人应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权责清晰、内容完备的书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范围、权限、期限、权利义务、服务费用、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等。政府采购代理委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文件编制与合规审查、法定信息发布、供应商事务管理、组织开评标活动、协助合同签订与备案、协助履约验收、协助处理询问质疑投诉等。
《意见》明确, 强化监督问责,纳入信用管理。财政部门将通过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加强对采购人政府采购委托行为及代理机构执业的监督检查。对选择不具备法定资格或存在严重信用问题的代理机构、未规范签订协议、未能及时发现制止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等情形,将依法依规处理,纳入政府采购信用记录并公开,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赵露娟)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点击排行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