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以艺术采购之名行利益输送之实
政采今日谈
莫以艺术采购之名行利益输送之实
■ 张舒慧
近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花费715万元修建牛郎织女雕塑”的相关新闻再次引起舆论关注。平顶山市联合调查组通报,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先建后招、围标串标、价格虚高问题。经聘请第三方工程咨询公司对该项目进行重新核算,核定结算造价约为207万元。
从成交额715万元到核定造价207万元,这一数字落差戳穿了某些地方将程序正义沦为“行为艺术”的荒诞现实。虽然天价雕塑事件已告一段落,但其警示意义深远。当一尊雕塑的造价能在阳光下“蒸发”500多万元,我们该追问的不仅是钱去了哪里,更要问在有些项目中,监督的阳光为何迟迟无法照进现实。
其实,“天价雕塑”并非孤例,这也暴露出政府采购的三个重要问题,即采购需求“量身定制”、流程倒置“先上车后补票”、串通投标暗箱操作。
当主观审美凌驾于客观规范之上,采购需求便从客观依据沦为主观偏好,采购文件也从公平标尺沦为舞弊工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强调,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为此,采购人要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如此才能更好地避免因采购需求超标或不合理产生的“天价采购”的情形。
当流程倒置不断挑战政府采购程序正义,采购行为便从合规底线沦为“走过场”的形式,采购流程也从合规保障沦为“违规通道”。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采购人履行政府采购职责的具体方式和实施程序,严禁“先上车后补票”。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第一责任人,采购人应强化依法采购的法治意识,持续加强内部管理控制、重点环节监督和全流程信息公开,确保采购流程合法、合规,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公正。
当串通投标屡次扰乱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采购程序便从公平屏障沦为合谋温床,财政资金也从民生基石沦为“待宰羔羊”。实际上,无论是政府采购法还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都有遏制串通投标行为的规定。但为何串通投标屡禁不止?关键在于有利可图、违法成本低、难以被发现。对此,应正确引导政府采购有关当事人合理合法开展采购活动,同时加强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形成有效打击合力,共同维护公平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可以说,唯有每一份标书都摆脱利益的裹挟,每一道环节都筑牢公平的堤坝,每一次投标都回归专业的角逐,方能杜绝“牛郎织女”沦为某些人“鹊桥相会”的借口,让政府采购真正实现物有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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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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