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时空界限 提升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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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时空界限 提升监管效能
——宁夏推动政府采购监管数字化转型构建“云执法”体系综述
■ 本报记者 郑杨 通讯员 舒心
轻点鼠标,案件证据瞬间锁定。在宁夏,政府采购监管正经历一场深刻的“数字革命”。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以下简称宁夏财政厅)聚焦政府采购领域数字化转型,通过构建“云执法”体系,以制度为基、平台为桥、数据为眼、云端赋能,打造出打破时空限制、提升监管效能的“宁夏模式”。
建制度安“电桩”
构筑数字化监管“四梁八柱”
数字监管,制度先行。为确保数字化监管有章可循,宁夏财政厅从制度层面构建闭环管理体系,先后出台《宁夏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管理办法》《宁夏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操作规程》等10余项配套制度,制定政府采购数据采集接口规范,对采购计划、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评审结果、合同履约等28类核心数据设定统一格式,明确价格异常、围标串标等12类重点监控指标,发布政府采购文件、评审报告、监督检查、投诉处理等50余套标准文本,形成“平台运行规范+数据管理标准+执法流程指引”的制度集群,为数字化系统精准识别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清晰的政策依据。
针对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不足、市场主体对政策不熟等问题,宁夏财政厅打造网络培训教育平台,构建“分层分类、线上线下融合”的培训体系,打造“永不落幕”的执法“充电站”。
记者从宁夏财政厅了解到,网络培训教育平台按“执法人员、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四类主体搭建课程库,其中,执法人员课程侧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专业内容,采购主体课程聚焦典型案例、投诉质疑流程等实操知识。在此基础上,采用“现场+录播+在线答疑”模式,每年组织2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现场解读,面对面交流探讨“疑难杂症”,设置“模拟题库”“案例精读”等互动模块,方便各采购主体把握政策重点。此外,考核机制“硬性挂钩”,执法人员须完成年度线上线下学习任务,评审专家及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需完成初任培训和继续教育并通过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抽取、业务代理权限等挂钩。
2025年上半年,网络培训教育平台上线课程25门,累计学时超6万小时。执法人员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掌握率从65%提升至84%,因政策理解偏差导致的采购纠纷下降17%。
搭平台优流程
让执法从“跑腿”变“指尖操作”
告别“跑断腿”,迎来“指尖办”。统一的宁夏政府采购网络执法平台成为这场效能跃升的核心引擎,平台通过“规范程序+快速处置+信息共享”功能,推动执法效率实现跨越式提升。
据了解,在规范执法流程方面,网络执法平台建立了“线上受理—数据核验—快速处置—结果公示”全流程闭环网络,将“电子证据固定”“线上文书送达”等数字化操作纳入执法程序。执法人员输入项目编号即可调阅采购计划、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电子档案,无需再到现场查阅纸质材料,确保执法过程可追溯、结果可监督。同时,网络执法平台采用“任务派单—限时办结—结果反馈”机制,案件受理后分配至对应执法人员,办理进度实时显示,逾期未处理将推送提醒。2025年上半年,网络执法平台共受理投诉、信访、举报案件124件,按时办结率达100%,较线下办理模式提高35个百分点。
投诉处理、行政处罚结果生成后,系统自动提取信息,经执法人员确认后对外公告,并支持将结果信息下载后同步至“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宁夏)”等网站,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例如,某供应商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罚信息公示后,其在处罚期限内参与的政府采购项目均因信用问题被拒绝,形成有力震慑。
用数据明靶向
擦亮“智慧眼睛”实现精准监管
宁夏财政厅整合政府采购监管、交易等全流程数据,建成政府采购大数据中心,通过算法模型对采购活动进行全周期监测,实现从“被动查处”到“主动防控”的转变。
据悉,大数据中心预设了不合理条件设置、价格偏离度、投标文件相似度、供应商关联关系等12类监控指标,实时比对项目数据。例如,在某单位信息化采购项目中,系统通过比对发现2家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不同银行账户转入同一保证金子账户,立即触发围标串标预警。执法人员通过调阅保证金账户记录,IP地址登录记录等证据,快速完成调查处置,对涉事企业作出罚款及1—3年禁止参与采购活动的处罚,效率较传统流程提升60%。同时,通过比对同一品牌型号产品近3年的成交价格及市场均价,可以对偏离度较高的中标报价自动预警并予以提示。例如,在网上超市某打印机设备采购中,系统发现某供应商报价低于市场均价35%,经核查为“低价设备抢标、后续耗材加价”,执法人员及时叫停项目,避免了财政资金损失。
据了解,针对不同采购主体行为,大数据中心还分类制定信用评价指标,设定日常行为指标30个、履约评价指标10个、监督评价指标10个,构建“互评+异议+运用”机制。对信用评价排名靠后的评审专家,依法降低抽取概率;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采取约谈、暂停相关采购业务等措施。
宁夏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从三方面推进工作:一是深化平台功能。在网络执法平台中加入“AI辅助调查”模块,自动生成案件取证清单,升级培训平台的“智能答疑”功能,实时解答用户疑问。二是扩大数据来源。接入社保、市场监管、公安等数据,提升价格异常、关联关系识别的准确性。三是加强基层赋能,开展“数字化进基层”活动,为市场主体、评审专家提供操作培训,确保数字化监管覆盖全区域、全主体。通过持续优化,宁夏财政厅将进一步巩固政府采购数字化监管成果,推动形成“更规范、更高效、更透明”的采购环境,为全国政府采购领域数字化转型作出宁夏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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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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