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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政府采购发展阶段及标志性事件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25-08-08 09:18:3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一线思考】

浅谈政府采购发展阶段及标志性事件

■ 赵敬华 伏光磊

初期探索阶段

(1978—1995年)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开始引入市场机制,逐步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这一时期,政府开始尝试通过合同外包的形式将部分公共服务委托给社会组织或企业提供。

特点:主要集中在沿海发达城市和个别领域。比如,深圳、上海等地在市政服务、教育和卫生等领域开展了初步探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性政策文件,为政府采购发展奠定了基础。

标志性事件:1995年,上海市财政局率先开展了政府采购试点,标志着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正式进入试点阶段。1998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政府采购的地方性法规,为全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树立了标杆。

试点推广阶段

(1996—2002年)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政府职能转变和财政支出管理改革成为必然要求。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开始在更大范围内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试点。

特点:试点范围扩大到更多的城市和省份,涉及的领域也更加广泛,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各地纷纷制定相应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初步建立了政府采购制度框架。还有地方成立了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标志性事件:1996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推动了政府采购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试点工作。1999年4月,财政部发布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的政府采购部门规章,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初步形成。同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一步规范了招标程序。

全面推行阶段

(2003—2013年)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进入全面推行阶段。

特点:《政府采购法》明确了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采购方式、采购程序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为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依据。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政府采购开始推行电子化采购平台,提高了采购效率和透明度。

标志性事件: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的重要里程碑。2004年,财政部发布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一步细化了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2006年,财政部印发2006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将“积极研究探索电子化政府采购”放在第四点,政府采购电子化成为政府采购管理的中心工作之一。

深化改革阶段

(2014年至今)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政府采购制度也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特点: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市场化改革,强化竞争机制,提高采购效率;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采购活动的全过程监管,防止腐败现象发生;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以下简称GPA)谈判,推动我国政府采购市场与国际接轨。

标志性事件:2015年,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2018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系统阐述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任务。2019年,我国提交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GPA的第七份出价清单,表明了我国加入GPA的诚意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决心。2024年4月,财政部出台《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在公开招标等七种采购方式之外,增设一种新的采购方式——合作创新采购方式。202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明确了3方面9项重点任务,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着力解决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建立健全促进现代产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

(作者单位:徐州市政府采购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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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459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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