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规范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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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铜川规范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
本报讯 近日,陕西省铜川市财政局印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标志着铜川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精细化。
为深入贯彻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规范全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细则》聚焦节约会议费支出,对会议定点场所的确定原则、动态调整机制及监督管理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坚持定点办会原则,铜川市各级党政机关举办的会议,除在党政机关及其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外,其他会议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实行价格上限约束,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最高限价不得高于本地区会议费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标准。明确分项费用标准,会议室租金根据会议室规格明确每半天收费标准,伙食费按照每人每天确定标准并明细到单餐,线上会议服务费用按照单次会议或者单位时间确定具体收费内容和标准。
《细则》明确,市级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各级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共同使用,执行会议定点场所目录和政府采购协议价格。会议定点场所应当通过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电子结算单,如实开具发票,并提供费用原始明细单据,作为党政机关举办会议的报销凭证。
《细则》规定,会议定点场所应当通过公开招标、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具备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条件的应优先选取该方式。对会议定点场所实行动态管理,采购协议有效期为2年,每2年集中调整一次,会议定点场所在协议期内不得提高协议价格。
《细则》强化对会议举办方和定点服务方的双向监督,确保会议定点规定有效落实。强调党政机关在会议定点场所举办会议应当严格执行采购协议,不得要求会议定点场所虚报会议天数、人数、开具虚假发票等。会议定点场所有权拒绝党政机关提出的超出采购协议的服务项目和要求。
(贠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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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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