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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评审专家戴上“紧箍咒”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5-07-28 12:58:5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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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评审专家戴上“紧箍咒”

本报讯 记者张舒慧 通讯员刘金亮报道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评审专家选聘、抽取与使用、履职、监督管理等方面入手,给评审专家戴上“紧箍咒”,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评审质效。

《办法》规定,评审专家征集方式分为常态化征集、定期征集和不定期征集,自治区和盟市财政部门可按需选择征集方式。申请人通过准入考试并经审核后,方可入库担任评审专家,一年内可申请2次入库考试,2次考试间隔时长至少60天。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所取得的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选择对应评审专业,确保专业对口。对同等专业水平无相关职称证书的,根据单位证明材料所涉及的领域选择评审专业。评审专家库中相关专家数量不能保证随机抽取需要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审核选聘入库。

《办法》要求,采购人应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不得抽取与项目无关或不能满足评审要求的专家。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抽取、远程异地评审仍无法满足评审要求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并对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承担主体责任。评审委员会组长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织推选产生,可推选专业背景与采购项目关联度高、专业能力强的评审专家担任,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办法》明确,评审专家应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不得分工分段,不得仅对投标或响应文件的部分内容评审打分,不得抄袭其他评审专家评审打分结果,不得代替其他评审专家评审打分。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系统中记录评审专家的职责履行情况;评审专家应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评价,如实记载评审过程中涉嫌违纪违法违规的行为,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目录外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办法》还强调,自治区和盟市财政部门可通过云平台大数据筛查分析、调阅评审视频和评审资料、相关部门核查、开展检查及其他必要方式,对专家资格、评审情况和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全流程、全方位监管。评审专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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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455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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