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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启动政采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5-07-17 18:36:0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新闻一线

江西启动政采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本报讯 记者付娟报道 江西省财政厅等三部门近日印发《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自6月至12月在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四大问题: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经营规模等不合理条件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或指向特定供应商的行为;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等;供应商提供虚假检测报告、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投标文件异常一致、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围标串标恶意串通行为。

根据方案规定,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将分级负责本级代理机构检查,严格履行行政检查审批程序,实行代理机构分级分类检查制度。专项整治工作按“一年一查”“三年一查”“新登记”“重点检查”“五年一查”分级分类确定检查对象,其中“一年一查”和“重点检查”对象全部纳入检查范围,“三年一查”和“五年一查”对象分别抽取三分之一和五分之一检查。财政部门结合投诉举报线索,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抽取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根据要求开展自查。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提交的材料开展书面审查,初步梳理检查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结合书面审查发现问题,对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10月15日前完成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的延伸核查;11月15日前作出处理处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发布处理处罚信息;12月底前完成总结报告。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强调部门协同共治,财政、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分工协作,建立行刑衔接机制。对检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串通投标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虚假认证证书等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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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453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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