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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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
本报讯 记者郑杨报道 甘肃省财政厅近日印发《甘肃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其中提出,会议定点场所优先选择通过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确有需要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以外方式采购的,需要向省级财政部门报备。
《细则》明确,财政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会议定点场所后,应当与会议定点场所签订协议书。采取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会议定点场所的,应当在征集公告中申明是否另行签订书面框架协议,申明不再签订书面框架协议的,发布入围结果公告,视为签订框架协议。
《细则》要求,会议定点场所实行动态管理。会议定点场所采购协议有效期为两年,每两年集中调整一次。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可以在框架协议期内进行动态调整。申请加入框架协议的宾馆、饭店、专业会议场所等,在财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确定的动态调整时间内提交申请。申请退出框架协议的会议定点场所,不得在同一个框架协议期内再次加入。财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应当在收到退出申请2个工作日内,以适当方式发布退出公告。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的,协议期满后,对符合续约条件的,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本轮次的会议定点场所可以续签下一轮次的协议,继续保留会议定点场所资格,也可自愿退出,会议定点场所资格自动取消。采用其他政府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协议有效期满后应当重新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细则》强调,会议定点场所在协议期内不得提高协议价格。会议定点场所在协议期内,由于名称、法人代表等信息发生变动的,由会议定点场所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重新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协议期内会议定点场所发生会议定点场所申请退出开放式框架协议的;会议定点场所服务功能发生变化,不能满足协议要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会议定点场所无法正常经营等情况的,由会议定点场所提出书面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办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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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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