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完善评审专家管理
山东完善评审专家管理
本报讯 山东省财政厅近日对《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办法》聚焦动态管理,强化入库审核,压实终身责任,为构建权责明晰、管理科学的评审专家管理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对评审专家的年龄条件、专业化水平提出明确要求。一方面,调低聘用年龄,评审专家聘用年龄从不超过70周岁下调至65周岁,以满足熟知行业发展现状、适应电子化评审的要求。另一方面,控制申报专业,强调评审专业不得跨领域申请,以提高专业匹配度,确保评审质量。此外,还增加了信用记录、投资任职查询等申报资料,有助于完善守信激励机制,维护评审公信力。
《办法》增加评审专家的6种禁入情形、6种回避情形,强化行为约束。其中明确,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人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代理机构股东及从业人员禁止入库。与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专家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的要进行回避。评审专家要全过程独立评审,不得有意拖延,迟到早退等失德行为纳入专家管理清单。
《办法》健全评审专家“能进能出”机制,对违规违纪、能力不足的评审专家及时冻结清退,打破圈子固化。一是明确评审专家对评审行为实行终身负责制。二是加大红牌惩戒力度,将受到红牌惩戒的评审专家通报所在单位及推荐人。三是增加红黄牌处理处罚情形,将参数认定错误、索要超标准费用等行为纳入红黄牌处理,震慑不法行为。
《办法》还明确借库抽取、自选专家、异地评审等各类评审专家使用方式的适用范围及原则要求,规范评审流程。着眼评审专家能力提升,建立系统化、常态化、实效性的培训机制,强化技能培训、新增政策培训,开展职业道德及廉政教育,持续提升评审专家业务能力与政策水平。
(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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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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