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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政采“组合拳”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5-04-14 19:34:0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福建政采“组合拳”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本报讯 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福建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林郁在会上介绍,福建财政创新性地实施一系列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措施,形成支持政策“组合拳”。

据介绍,福建财政一方面为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留出足够的份额。提高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在年初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明确所有采购单位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只要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都应当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同时,阶段性提高适宜中小微企业参与4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预留份额至40%以上。提高对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对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5%—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5%—6%,有效增加了小微企业的中标率。

另一方面,从标书制作、投标、投标保证金等全方位降低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降低制作标书成本,取消纸质投标文件,推行“不见面”采购,实施电子文件远程投标、解密、开标,减轻企业现场奔波的人力物力。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企业提供《资格承诺函》后,可免于提交营业执照等6份资格证明材料,降低制度性成本。推出以电子保函方式缴交投标保证金,搭建政企银融资平台,中标企业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申请贷款,无须任何抵押,降低企业资金占用成本和融资成本。

此外,还着力保障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信息公开、评审公正、待遇公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实现全省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信息全网公开和一站式获取。在财政部委托的全国政府采购透明度第三方评估结果中,福建省连续四次居全国前四。实行标准统一、高度集成的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模式,实现评审场地、专家等资源跨区域共享,有效解决“人情标”“熟面孔”的问题。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破除政府采购领域的隐性门槛和壁垒,将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等要求转换为计算机语言。

林郁表示,下一步,福建省财政厅将通过将中小微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占比纳入优化营商环境监测督导指标,确保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份额的落实。通过在政府采购文件模板中嵌入采购人预付条款,降低中小微企业垫资成本。进一步探索、完善相关政策,推出电子履约保函和支持创新发展等举措,持续加大力度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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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429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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