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四方面发力加强政采代理机构监管
安徽四方面发力加强政采代理机构监管
本报讯 近日,安徽省财政厅召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座谈会,宣讲《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交流政府采购项目质疑答复情况,征求对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管的意见建议,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
会议指出,近年来,采购人对政府采购项目效率和效益标准要求不断提高,供应商之间竞争加剧,政府采购领域质疑、投诉量逐步攀升,政府采购项目代理工作要求越来越高。
会议认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代理机构有着共同的工作领域和市场环境,促进市场良性循环、企业良性发展是共同的目标,必须在多方面发力,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力赋能。一是着力提升执业水平。执业水平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安全线”,也是代理机构发展的“生命线”。代理机构必须立足法律规定和采购需求,以对采购人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依法依规高质量编制采购文件,从源头上杜绝指向性、倾向性等问题,让采购文件、过程和结果经得起市场和时间检验。二是着力提升效率效益。采购过程高效率、采购行为低风险、预算资金高效益,是代理机构树立品牌的关键因素。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的程序,加强与采购人沟通,做足市场调研,提供专业化建议,增进供应商良性竞争,在保证采购需求的同时,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三是着力提升答复质量。质疑、投诉是供应商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是代理机构优化服务、监管部门加强监督的“切入点”。代理机构必须坚决落实法定要求、优化市场环境、减轻运营成本、防止责任后移,质疑答复要依据充分恰当、逻辑严谨清晰、语言规范专业,协同做好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等工作。四是着力增强服务合力。服务好采购人和市场主体是监管的最终目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必须坚持寓监管于服务、在合作中聚合力,处理好“亲”“清”关系,加强对代理机构的指导和支持。代理机构要坚持依法执业、专业执业,及时反馈代理实务中的政策问题和操作堵点,积极建言献策,为政策制度的完善提供实践支撑。
(张亚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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