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以合作创新采购推动应用科技创新
【探讨与争鸣】
如何以合作创新采购推动应用科技创新
■ 王玥霖
从以往来看,财政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主要在供给侧,通过补贴奖励、税收优惠和引导社会资本等方式;而科技创新并不是单纯的实验室技术攻关,还需要市场需求的支持。从企业的微观角度看,首先要有研发投入,才会产生创新。当创新产品能够卖出去并占有一定市场规模时,企业才能获得足够多的利润投入后续研发,进一步推动技术创新,从而实现“创新—市场”循环。
政府作为国内市场最大的采购需求主体,具有超大规模的优势。政府采购作为国家干预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对科技创新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美国、欧盟、英国等经济体均建立了政府采购支持应用技术创新的制度。美国称之为研发合约(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ontracting),欧盟、英国称之为创新伙伴关系(Innovation Partnership)。去年,财政部印发了《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推动政府采购由财政支出管理的手段向实现国家战略的重要工具转变。
合作创新采购的主要内容及应用
合作创新采购是采购人邀请供应商合作研发,共担风险,并按研发合同约定的数量或者金额购买研发成功的新产品、新技术的采购方式,主要应用于目前市场上没有的、需要研发的创新产品。整个合作创新采购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订购,即采购人提出研发目标,与供应商合作研发创新产品并共担研发风险的活动;第二阶段是首购,即采购人对研发成功的创新产品,按照研发合同约定采购一定数量或者一定金额相应产品的活动。
目前,有不少项目通过合作创新采购方式探索实施,如国产H986大型集装箱检查系统、单警非致命性武器、大载重无人机(高原型)、气传致敏花粉的分类检测识别算法等,既落实了政府采购促进科技创新政策,购买到了前沿科技产品,又充分激发了市场主体参与创新活动的热情,实现买卖双方的合作共赢。
合作创新采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政府可以凭借强大的购买力来创造和增强创新需求,在某些时候充当领先用户,从而产生让他人跟随的信号效应。
一是打通研发与应用环节,助力科技成果转化。与其他采购方式只买最终产品不同,合作创新采购方式聚焦于市场现有产品或者技术不能满足要求,需要进行技术突破的,或者以研发创新产品为基础,形成新范式或新的解决方案,能够显著改善功能性能、明显提高绩效的项目。即采购单位从研发环节就提前介入,先购买研发服务,再购买研发产品,推动创新产品从需求、研发至应用推广“一条龙”转化,保证研发成果“卖得出”“用得上”。
二是聚焦核心技术,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合作创新采购项目需要符合国家科技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国家重大战略目标任务。换言之,将科技创新目标与重大项目建设相结合,通过需求牵引和应用导向,促进新技术推广应用,带动相关产业技术升级。
三是共担研发风险,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合作创新采购研发费用包括研发成本补偿费用和创新产品首购费用。也就是说,既对供应商的研发成本“给补偿”,又以承诺购买一定量创新产品的方式“给订单”,通过“共同分担研发风险”“共同开拓初始市场”,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以合作创新采购推动应用科技创新的建议
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应用情况来看,目前仍存在新旧动能转换不快、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2024年,全区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为6.8%、装备制造业增加值比重为15.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25年,自治区两会代表委员提出,要发挥政府采购示范作用、加强对科技型企业及科技创新平台的支持等建议。
如何优化对科技创新的支持方式,通过需求侧引导来带动供给侧创新?笔者建议,充分发挥部门协同作用,统筹推进。
一是研究制定创新产品项目清单。相关部门可对照有关办法,制定适宜采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的应用场景及项目清单。创新产品应当具有技术上的实质性创新,包含新的技术原理、技术思想或者技术方法。对现有产品的改型以及对既有技术成果的验证、测试和使用等没有实质性技术创新的,不应纳入创新产品范围。
二是统筹资金开展合作创新采购试点。相关部门可在清单范围内,统筹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资金、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等,选择部分项目开展合作创新采购试点,提升竞争性、程序性、市场化和透明度。此外,可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出台有关合作创新采购的指导性案例和实施细则,逐步扩大应用范围。
三是规范合作创新采购操作管理。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采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的项目审核,严格创新产品认定标准,避免因滥用采购方式而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采购人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科学制定最低研发目标、最高研发费用和研发期限,特别要加强对最高研发费用的测算和管控。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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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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