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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小企业“钱袋子”保驾护航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政采头条,电子报 时间:2025-03-27 19:09:4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政采头条

为中小企业“钱袋子”保驾护航

新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公布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新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公开发布,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规范支付行为、强化支付责任等方面作出新规定,将更好地为中小企业“钱袋子”保驾护航。

司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条例》设“款项支付规定”专章,要求进一步明确付款期限。明确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的款项支付期限要求,特别是规定大型企业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不得约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的条件或者按照第三方付款进度比例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进一步完善非现金支付方式。明确规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明确对无争议款项的付款义务。增加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交易,部分存在争议但不影响其他部分履行的,对于无争议部分应当履行及时付款义务。《条例》还就完善监督管理和投诉处理措施,明确定期工作汇报制度,建立约谈通报制度,进一步细化限制措施。明确对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严重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等情形,有关部门可以采取函询约谈、督办通报等措施。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对大型企业在财政资金支持、投资项目审批、融资获取、市场准入、资质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条例》还增加了金融支持力度,明确鼓励、引导、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降低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为中小企业以政府采购合同等为担保品的融资提供便利。

据了解,近年来,财政部不断完善支持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建立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采购信息共享机制,为347家金融机构开通批量获取政府采购信息权限,助力中小企业“政采贷”,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2023年,全国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为25239.8亿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总金额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74.4%,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总金额占比多年保持在75%左右。此外,各级财政部门近年来也不断强化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以浙江省杭州市为例,该市规定采购单位要在项目验收完成并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鼓励企业以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要在政府采购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该市还推出政府采购支付数字预警监控平台,项目验收后,企业马上就能在该平台中上传电子发票并发起支付申请,采购单位在线审核支付申请,并在支付系统完成支付。如采购单位未在审核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平台系统将自动发送黄色预警,5个工作日未支付的,系统会发送红色预警。企业还可在线查询审核和支付信息。实现由“管合同”向“管数据”、由“企业催”向“系统催”、由“重完结”向“重时效”的转变,破解供应商“催款难”顽疾。据统计,该市企业完成政府采购项目后平均收款时间为1.54个工作日,大大缓解了企业的现金流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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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424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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