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打出“采购+”组合拳优化政采营商环境
采购动态
泉州打出“采购+”组合拳优化政采营商环境
本报讯 近年来,福建省泉州市财政局聚焦政府采购领域的关键环节,推出一系列“采购+”举措,全面提升政府采购新质效,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实施“采购+制度”。泉州市财政局梳理细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及负面清单,整改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形成《政府采购制度汇编》,实现政府采购工作有章可循。并与市发改、公安、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政府采购领域联动执法协作,有效打击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泉州市财政局规定,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不晚于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及时掌握采购关键信息,有效促进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全面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实现采购全流程上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推行“不见面”开标,全流程在线操作,推动采购公开透明、全程留痕、可监管可追溯。
实施“采购+惠企”。泉州市在支持中小企业上做“加法”,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政策,提高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资金预付比例,以及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比例,保障中小企业参与积极性。在投标保证金上做“减法”,在全省率先取消投标(响应)保证金。在“政采贷”推广上做“乘法”,将“政采贷”发放情况纳入全市银行机构服务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评价体系,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拓展“政采贷”融资业务,切实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在破除限制壁垒上做“除法”。持续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清隐去垒”“清障破垒”专项行动,清除以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行为,营造更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实施“采购+创新”。泉州市在全省率先实现远程异地评审全覆盖,推进“1+4”模式(即在市级设立1个中心,在晋江、惠安、德化、安溪设立4个分中心),建立30个远程异地评审单元舱,实现采购人就近选择、最大化集约利用评审资源。在全省率先上线运行政府采购电子化投诉模块,试点推行政府采购投诉在线受理、审查、裁决、公示以及归档等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投诉办理“全程网办”“一趟不用跑”。试行“先调解、后裁决、调解与裁决并行”工作模式,市县两级分别成立政府采购纠纷调解委员会,通过现场释理明法,依法公开投诉处理依据,高效公正化解政府采购纠纷。实施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理念深度融入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细化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效、防范采购风险。
(徐紫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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