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广东: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本报讯 日前,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省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份《暂行办法》)。
两份《暂行办法》遵循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原则,规范公务用车编制、配备、使用、处置、监督等环节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突出车辆编制总量管理,严格控制新增车辆编制,强调公务出行应当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高效保障公务出行需求。
两份《暂行办法》突出与车改政策规定相衔接,进一步细化公务用车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和广东省新能源公务用车“统采分签”创新实践经验,对公务用车带量集中采购、优先配备使用新能源汽车进行规定,明确了采取社会化租赁方式保障公务出行的负面清单,以及确因工作需要长期租赁车辆的管理要求。
两份《暂行办法》首次提出公务用车使用效率低和闲置界定标准,以及对相关车辆调剂和编制核减的工作方法,明确公务用车特别是新能源纯电动汽车处置量化标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和保障效能。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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