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引入公证监督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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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动态 时间:2014-02-21 10:56:20 发布: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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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环境,经充分调研论证,山东省临沂市自2012年起在政府采购程序中引入公证监督新机制。
据了解,山东省临沂市于日前下发《关于在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中实施公证监督的通知》,明确在政府采购程序中引入公证监督机制,并对公证范围与公证费用等作出详细说明。在公证范围上,规定采用公开招标以及情况复杂、特殊或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实行公证监督。具体到公证费用,要求根据项目标的额收取,标准可下浮但不得突破。对于采购程序,规定通过对开标评标过程实行公证,从法律层面确认招投标活动的真实、合法,切实增强政府采购公信力和透明度,为建设廉洁财政、阳光采购提供法律保障。(苏继伟 杨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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