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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立”“规”“建”释放政策效能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25-02-27 19:22:1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试验田”白皮书】

编者按:

随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扩容”,第二批示范点在制度落实上如何求完善?在疏通堵点上如何出实招?从本期开始,本版将陆续刊登第二批示范点的经验做法,以期通过“‘试验田’白皮书”栏目,为各地更好地提升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水平提供参考。

以“立”“规”“建”释放政策效能

——浙江省打造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新模式综述

■ 本报记者 张舒慧 乐佳超

如今,“刷脸”登录,“云上”评标,“空中”发证,“指尖”签章,“一键”归档……这些具象化的“数字”应用,在政府采购领域早已不再陌生。那么“云上”裁决进展如何?

作为全国首家打造全流程智能化线上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管理服务平台的单位,浙江省财政厅和杭州市财政局围绕“制度创新+数智赋能”正在积极探索在线裁决。

纵观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新模式的打造情况,可谓“谋定而后动,知止而有得”。浙江以“立”“规”“建”不断释放政府采购政策效能,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供“浙江样本”。

以“立”领题 上下联动

“领题,是全面改革的第一步。在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当下,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改革不是盲目的行动,而是有方向、有目标的战略选择。”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为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政府采购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畅通救济渠道,2023年初,浙江省本级、杭州市本级、拱墅区和富阳区三级财政部门共同建立了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裁决中心),上下联动开展集中裁决试点。2024年2月,裁决中心进一步扩面,覆盖省本级及杭州市全域共16个财政部门,实现“一站式”纠纷解决。

“想要有效发挥裁决中心的作用,关键在于组建一支具备专业知识的人才队伍。”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朱剑尖表示,目前裁决中心有工作人员50名左右,由集中裁决联动范围内的财政部门相关人员和顾问律师团队组成。

人才有了,要在哪里办公呢?据朱剑尖介绍,目前裁决中心的场地由杭州市财政局提供,包括2间办公室、1间调查(调解)室、1间会议室和1间档案室。随后,还将给调查室配备录音录像设备和远程视频会议系统,从而承接区域内大部分调查和调解工作。

记者了解到,裁决中心负责政府采购投诉案件的受理、调查、调解、审理、决定等环节相关工作,在财政部门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财政部门除派员参与具体裁决工作外,还需按各部门的内控管理制度规定办理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如制发受理通知书、投诉处理决定书。

以“规”破题 举旗定向

“破题,是全面改革的关键环节。比如,如何扫除改革中的制度性障碍?如何确保改革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对此,要在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上下功夫。”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浙江起草了《浙江省政府采购集中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明确各方职责、工作原则、处理流程等,起到指引和指导的作用。

“依据《规程》,我们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金额大小、是否涉及行政处罚等因素,分为简易制、合议制或一般流程。同时,受理小组不能参与审理,保证‘接案不办案’,实现受理和审理相分离。”在座谈会上,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副处长陈铖指着案件处理流程图(如图所示)向记者介绍道。

谈到为何这样设置,陈铖表示,目前政府采购领域尚未明确由谁来当随机合议庭的“判官”,故各地做法不一。比如,有的地方由协会专家来当,但此时面临一个问题,这些专家可能不太接地气儿,或缺少政府采购实践经验。考虑到这些因素,浙江选择3个主体共同参与,包括对财政风险比较了解的财政部门业务负责人、联动区域内从事裁决工作的办案人员,以及熟悉法律法规的律师等。

具体来看,案件受理小组由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和顾问律师组成,负责案件受理、分派、进展情况跟踪督办、办结情况统计汇总、卷宗整理归档等工作。案件审理小组由财政部门2名工作人员和1名顾问律师共3人组成,且受理小组成员不得作为本项目审理小组成员。案件审理小组负责案件调查、调解、组织合议、审理等工作。

此外,记者注意到,《规程》还细化了关键环节。比如,在受理环节,案件受理小组除做好受理相关工作以外,需视情提出暂停采购活动和案件分类的建议。在调查环节,应对调查取证、询问、质证、专家论证等开展方式和取证的形式要件进行明确。在决定环节,对内控流程、撤诉处理、案卷归档等作了要求。

以“建”解题 提速增效

“解题,是全面改革的最终归宿。浙江给出的解题思路便是优化方式、丰富方法。”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浙江建立了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一站式”在线办理,目前已有2个线上裁决项目试点完成。

“我们引导供应商从线上发起维权,但同时也接受供应商从传统渠道发起申请。”陈铖表示,该平台和相配套的裁决机制的一大特点便是强调权责一致性。比如,在投标环节和发起投诉环节,供应商均需承诺承认在平台上处理投诉事项的法律效力和送达时间。

在演示过程中,记者发现,平台充分运用了前期开发并已广泛应用的在线质疑答复功能,确保发起投诉时已经程序到位、资料完整,并方便在投诉处理时回溯。如果供应商选择线上质疑投诉,则平台会自动带入已录好的信息。此时,供应商只需根据平台提示签订承诺书,再将投诉的内容录入即可。如果是授权他人进行投诉,不仅需要身份证件,而且还需要上传授权书等。

用大数据分析构建当事人“画像”,是该平台的第二大特点。据该平台建设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平台借助政采云采购全流程信息集成优势,通过数据整合与分析,构建投诉人、被投诉人及项目的全面画像,可自动识别投标硬件设备异常、投标文件文本相似异常、投标供应商信息异常、专家评分异常、采购人与供应商关联关系异常、代理机构行为异常,为行政裁决提供丰富的背景信息与决策支持。

“在平台搭建过程中,我们反复研讨,希望平台可以实现自动标识供应商发起投诉次数的功能。目前来看,效果还是不错的。在平台的历史记忆投诉模块,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供应商发起质疑投诉的整个时间及处理链。如果投诉人近12个月内在联动区域内多次投诉,平台还会标识这一单以及关联的多条投诉信息,让信息能够更加聚焦。”陈铖表示,为了让真正想维权的供应商畅通无阻,同时也有效遏制随意投诉、恶意投诉,平台还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作为依据,对投诉人进行弹窗提示。

据该平台建设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秉持着岗位分离原则,平台通过权限设置,禁止受理小组成员参与审理,从技术上杜绝内控失效的潜在风险。换言之,平台自动控制受理小组人员不能参与审理小组,同时在系统中固化受理小组和审理小组中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和顾问律师“1+1”“2+1”的数量配置。

设立典型案例库并给案例“打标”,则是平台的另一大特点。朱剑尖表示,平台目前收录了财政部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裁决中心已作出的案例和定期编发的典型案例,从而保证案例的权威性和代表性。典型案例库的积累,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活教材”,为行政裁决提供决策支持,确保“同案同判”。

“对于同一案例,办案人员可从问题类型、产品类型、主体性质等不同维度设置多个标签,AI也会自动分析案例并推荐标签。”陈铖补充说,“办案人员可一键引用AI推荐的标签,并根据这些标签去找对应的案例作参考,也可基于自己的理解修改标签。”

此外,浙江还在辅助支撑功能方面不断发力。比如,集成实时语音转译、智能会议纪要拟写及电子签名等功能,实现会议管理的全面数字化与便捷化。将投诉书模板要素结构化拆解,保证投诉书的完整性和合法性,避免以往因供应商内容填写不全、未经依法授权等问题而造成重新补证,提升维权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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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416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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