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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加强政采信息发布监管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5-01-20 21:06:4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宁夏加强政采信息发布监管

本报讯 记者郑杨报道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以下简称宁夏财政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准确把握信息发布范围,建立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规范信息发布渠道,加强信息发布监管力度。

《通知》指出,采购人要严格把握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种类及适用情形,依法依规及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意向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采购公告单一来源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合同公告、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执行情况公告等,做到应发尽发、不重不漏、内容合法、真实、准确。

《通知》强调,采购人是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主要责任人,要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发布内控管理机制,明确岗位权限和责任,严格按照“谁采购、谁公开、谁审查”和“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强化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切实提高信息发布质量,确保所发布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不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不涉及发布虚假信息、误导性陈述信息或与政府采购无关的信息、不涉及发布或泄露个人隐私信息等。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填写相关信息发布内容的,采购人仍需对拟发布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通知》明确,“宁夏政府采购网”是“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地方分网,是宁夏唯一指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的官方媒体,免费提供信息发布服务,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宁夏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后,无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重复发布。需在其他媒体公开发布的,应确保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信息一致。

此外,《通知》提出,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纳入动态监管范围,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合法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等情况作为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做好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工作,杜绝出现违反信息发布规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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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408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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