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采需求标准公布
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采需求标准公布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公布《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以下简称《需求标准》)。
《需求标准》规定,由于专利商标代理服务专业性强,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创新成果和品牌保护效果,评审时应综合考量专利商标代理机构的代理服务方案、质量管理保障、人员专业能力等因素,确保提供的服务内容与采购需求相匹配,一般采用招标、磋商方式采购,通过综合性评审选择优质优价的服务。采购文件应结合代理服务内容和复杂程度细分不同的等次、规格或标准,合理设置最高限价,与服务内容和工作要求相匹配。评价专利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费用报价时,代理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建议占总分的10%—15%。
《需求标准》明确了项目的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及人员要求、商务要求、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履约考核参考标准等内容。其中提出,专利代理服务包括办理国内专利申请、国外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以及其他专利事务。商标代理服务包括国内商标代理、国外商标代理、商标变更、无效宣告、商标权处分和续展及其他商标事务。履约考核涵盖信用等级及人员稳定性、服务质量、服务体验和效果三部分,具体包括代理机构规范经营和信用评级、团队人员信用评级、人员稳定性、质量数据评价、服务内容评价、期限管理评价、保障管理评价、服务响应度评价、服务满意度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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