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湖南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本报讯 记者付娟 通讯员王晓星报道 日前,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7个方面入手,推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
近年来,湖南省系列政策措施持续赋能,新能源汽车示范效应不断显现,2024年,湖南省党政机关更新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占比达77%。
通知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淘汰燃油公务用车。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再审批采购燃油车(特殊地理环境、特殊用途除外),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燃油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或者行驶里程达到25万公里以上的,可以更新纯电新能源汽车。
通知明确了纯电新能源汽车和混合动力新能源汽车配置范围。特定场景下的一般公务用车,机要通信车、离退休干部用车、应急保障用车、相对固定路线的行政综合执法用车,以及使用场景单一、主要在城区行驶的业务用车等,原则上应当配备18万元以内的纯电新能源汽车。担负农、林、水、矿、环和应急救援等野外勘测、检测采样等任务的,可以适当配置混合动力新能源汽车。其他确因工作需要配置混合动力新能源汽车的,须提供情况说明和佐证资料。
通知严格商务车的配置配比,要求燃油和混合动力的商务车占比控制在单位车辆编制总数的20%以内。
通知积极探索“绿色公务出行”租赁新模式,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共享租赁”等新模式,提高公务出行保障质量和效率。
针对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续航里程焦虑等问题,通知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与具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资质的企业采取合作形式,在办公区等公共区域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集中式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800V超快充电桩。
通知强调,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纳入省“互联网+监督”系统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监管。执行新能源汽车政策要求不力的,实行“月亮牌、季约谈”;违规审批、配置公务用车的,根据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据了解,2023年7月,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具体措施》,从强力推进配备新能源汽车、从严审核年度购置计划、严格量化配备指标、严格审核实物保障车配置、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等8条措施着手,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本次是继上述8条措施以来,对新能源汽车推广作出的进一步细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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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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