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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央企采购管理迈新阶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24-12-19 20:08:5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聚焦央企采购】

推动央企采购管理迈新阶

■ 周爽 康凯 叶光都

随着央企采购规模不断扩大,加强央企采购监管的必要性愈加凸显。相较于成熟的政府采购,央企采购长期以来缺乏较为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体系。为此,《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应运而生,旨在进一步规范央企采购行为。

重点内容及要求

《指导意见》共分十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合理选择采购方式,第三部分至第九部分是采购管理工作措施要求,第十部分是组织实施,为今后一个时期央企采购管理工作明确了方向。

笔者认为,《指导意见》综合考虑制度完善、数字化转型、科技创新、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工作任务,从强化采购寻源和供应商管理、完善采购执行和评审机制、推动采购活动公开透明、提升采购数智化水平、加大集中采购力度、发挥采购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鼓励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等7个方面,对央企采购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适用范围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对于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活动,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所规定的招标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采购项目,以及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央企除自愿采取招标方式外,应当选择《指导意见》规定的非招标采购方式。

在采购方式选择方面,《指导意见》涵盖了4种非招标采购方式。询比采购是指,由3个及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经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竞价采购是指,由3个及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多轮次公开竞争报价,按照最终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谈判采购是指,同时与2个及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经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竞争采购方式。直接采购是指,与特定的供应商进行一轮或多轮商议,根据商议情况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非竞争采购方式。

在采购流程要求方面,央企应当按照程序并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制定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文件、发出采购公告或邀请书、组织采购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等。小额零星采购可适当简化采购流程。

除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外,《指导意见》规定,要视技术标准、金额大小、采购方式等综合判断采购事项的重要程度,考量组成专家评审小组的必要性,并将组建专家评审小组的标准纳入采购制度范围。专家评审小组应当选取专业要求、工作经历等匹配的专家。探索在同行业央企间共建评审专家库,采用行业共享、联合共建等方式扩大评审专家队伍。

优化央企采购制度的思考

采购管理是央企管理体系的重要一环,是提升企业运营质量、降本增效的重要手段。《指导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填补了相关制度空白,推动央企非招标采购方式规范化管理。结合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央企采购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央企采购管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

一是建立健全央企采购制度管理体系。《指导意见》明确了央企采购活动的一系列原则性规定,但在央企采购实践过程中,对于非招标采购方式,各企业仍需制定适用于本企业的具体工作规范、程序等。因此,可能仍会存在企业偏离政策要求、理解不一致或操作不统一等问题。考虑到不同央企的实际经营模式、采购对象的差异,笔者建议,结合不同类型央企的实际情况,制定涵盖各类采购方式管理要求的相关制度,更好地规范央企采购。

二是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指出,要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做法,持续清理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在笔者看来,虽然央企采购的要求更宽松,但绝不是全国统一大市场下的“自由之地”。作为国有资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央企采购管理必须和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接轨。比如,在制定采购规则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等。

三是深入推进“互联网+央企采购”监管。央企采购需切实融入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体系,围绕央企采购交易、监管、服务等环节,探索推进央企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建设。加快央企采购信息资源互通共享,推动央企采购合法合规管理。

(作者单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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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399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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