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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强化主体责任促政采提质增效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4-12-05 23:33:3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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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强化主体责任促政采提质增效

本报讯 记者彭勇琪 通讯员王旭报道 日前,陕西省西安市财政局印发《关于选派采购人代表的建议函》(以下简称建议函),明确采购人代表选派方面的相关问题,规范开展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进一步提升专家评审效果,着力解决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提质增效。

“采购人代表承担着代替采购人参与评审、发表意见和确认有关事项等重要职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只有规范采购人代表的选派,才能进一步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西安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关于采购人是否必须委派采购人代表问题,建议函明确,采购人通过委派代表,在评审环节行使“知情权、参与权”是财政部门将采购决定权赋予采购人的手段之一,通过现场参与,采购人代表可以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起到补充完善作用,也可以一定程度上限制专家对评审权利的滥用。如果采购人基于各种原因愿意放弃该项权利,法律法规对此并未作出约束。但是,鉴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选派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是充分体现采购人意志的重要环节,更是采购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的需要,因此,建议采购人在项目评审时审慎选派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

关于采购人如何选派采购人代表问题,建议函明确,采购人可以选派本单位熟悉项目需求的人员担任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如果采购人没有合适的专业人员,可以从外单位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采购人代表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采购单位也应当明确采购人代表选派的监管责任和流程,按照单位内控要求对采购人代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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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395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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