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公布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4-11-14 18:59:2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图片新闻
新华社发(周社根 摄)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补助、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图为江苏省兴化市一幼儿园的小朋友在参加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389期第1版
下一篇:
庐江:开启“双盲”评审新模式
上一篇:
安庆构建政采“三全”监管体系
点击排行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