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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一二三四”举措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4-10-28 20:22:3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河南宝丰:“一二三四”举措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本报讯 今年以来,河南省宝丰县财政局在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方面持续发力,积极打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营商新环境。

“我们持续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采取‘一二三四’举措,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树立起政府亲企惠企的良好形象,着力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宝丰县财政局局长尚宏鑫表示。

嵌入“一份”温馨提示。宝丰县财政局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嵌入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温馨提示,列出15种可能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情况,供应商可向财政部门投诉,持续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落实“两项”公平审查。一是宝丰县采购单位在制定采购需求时要落实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强化公平竞争;二是印发《宝丰县财政局关于建立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要求采购人及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文件备案时,要明确公平竞争审查结论,对《公平竞争自查表》中17项影响性条款开展自查,并作为采购文件的附件一并备案。

严格“三层”框架审核。宝丰县财政局一方面对实施范围审核。落实“适用小额零星采购”以及“以封闭式框架协议为主”的基本原则,严把框架协议实施范围;另一方面,对竞争机制审核。严格执行“需求明确、竞争价格”的评审要求,严防竞争不充分问题,加强对需求标准、最高限制单价以及竞争淘汰率的匹配性审核;此外,对其他重要问题审核。包括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防止出现采购“专供”、高价专用耗材捆绑问题等。

针对“四类”联合整治。宝丰县财政局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聚焦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常态化开展政府采购项目监督检查、交叉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逐条梳理,强化整改,不断规范采购人、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行为。          

  (宝丰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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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384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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