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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大型科研仪器物尽其用

栏目: 高校采购,电子报 时间:2024-10-24 19:53:5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让大型科研仪器物尽其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大型科研仪器等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基础保障。

近年来,各地财政部门和高校院所“两手抓”,有效提高了科技资源利用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还降低了企业创新成本。一方面,加强采购管理,从源头避免仪器重复浪费,确保财政资金“好钢用在刀刃上”。另一方面,通过奖优罚劣,对仪器利用水平高、开放效果好的单位给予补助奖励,对仪器闲置浪费严重、开放效果差的单位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 本报记者 张明柳

全生命周期管理 采得精准

采购环节是提高科研仪器使用效率、促进开放共享的“前哨”,具有管理前置的保障作用。近年来,各大高校以科研仪器为核心,以服务教学科研所需为目标,构建了从科研仪器采购论证到采购实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

对大型科研仪器的购置进行可行性论证,是保证设备购置质量、提高仪器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青岛大学按照大型仪器设备“先论证,后入库,再申购”的程序,对申报的大型仪器设备进行必要性、合理性、经济性、先进性、前瞻性、共享性、重复性等论证,论证通过的大型仪器设备纳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存储库,实现学校对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的统筹协调。

华北电力大学在专家论证方面作出明确规定,采购单台10万元以上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由申购单位自行组织论证;采购单台40万元以上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组织项目主管部门进行论证;采购单台或批量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进口科研仪器设备,还需要组织进口论证。

搭乘信息化列车,对科研仪器采购进行智慧化监管,提升使用效益的学校也不在少数。中国海洋大学以信息技术手段为支撑,建立科研仪器设备申购、网上竞价、固定资产管理等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从申购、验收入账、交接调剂、维修共享到报废处置的全生命周期动态监管。同时,学校还不断加强过程管理,构建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事中事后考核评价体系,做到监管到位,公开透明,可查询、可追溯。

北京林业大学将采购申请中对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关于大型仪器及高风险仪器论证报告的提交提示,嵌入采购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内控管理。

华南理工大学与企业合作,共同开发了科研设备协议供货平台。平台通过公开的方式征集科研设备的优质制造商或其国内总代理入驻。采购部门通过平台可以不断地收集、整理、积累科研设备的采购信息,最大限度地公开设备的技术信息及过往成交记录,从而为采购用户创造更多的议价主动权。随着平台使用范围不断扩大、数据不断积累,采购部门在审批入库限价时的主动权也会相应增大。同时,平台将技术指标、服务内容模块化,让同类产品的比较成为可能。可视化、模块化的设备信息,可大大降低采购用户对科研设备信息的搜寻成本。

财政激励促共享 用得到位

近年来,我国积极探索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相结合的新路子。2014年,国务院正式出台《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明确了开放共享的适用范围是“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要求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都纳入统一网络平台管理,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

2017年,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3部门印发《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对不同部门的管理职责、开放共享的要求、考核和奖惩等作出较为详细的要求,极大地推进了开放共享管理体系的完善。

此后,中央政府围绕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出台了系列文件。地方政府亦跟随中央政府出台系列文件,围绕评价考核办法、开放共享双向补贴等做出较为细致的规定。

目前,绝大多数省份都采用了与中央政府相同的后补助方式,即依据对管理单位的评价结果区分多个档次、根据档次提供定额补助。例如,湖南财政奖补比例与管理单位评价考核结果挂钩。其中,优秀类单位补助系数为10%,良好类单位补助系数为8%,合格类单位补助系数为6%,不合格单位不得参与财政奖补。

还有一些省份在向设施与仪器运行主体提供补贴的同时,还向使用主体(用户)提供补贴。例如,对开放共享程度高、服务质量好、用户评价高的设备供给方,山东将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通过共享大型科研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可以以创新券形式获得40%~60%的补助;对省内仪器资源无法满足需求,使用省外设备产生的费用,也可获得创新券补助。

安徽省按出租仪器设备年度收入的20%给予仪器设备拥有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仪器设备的更新、维护和运行等;租用单位所在市或县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的最终目标是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并为推动企业创新赋能。自2018年起,科技部、财政部每年组织对近350家中央级高校院所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推动着高校院所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例如,山东大学建立了学校、职能部门、学院(平台)三级共享管理体系;建立了以校级平台为骨干,院级平台及专业平台为补充的仪器设备三级共享技术服务体系;建立了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各类大型仪器设备开放管理;建立了“入口避重复、使用保开放、出口严把关”的三段式共享工作机制。

厦门大学制定了《厦门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共享调剂管理办法》,搭建贵重仪器共享总平台、分平台共20个,学校现有价值10万元以上7000多台套大型科研仪器在平台上均可预约、可共享。同时,在全校仪器共享平台安装视频监控、电子门禁、仪器刷卡器以及智能试剂柜,完善环境监测报警、实验数据云存储等实验环境保障,推动实现仪器无人值守、随时预约、24小时全天候开放机制,实现共享,真正体现高校科研仪器采购的最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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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383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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