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提升政采透明度和信息查询便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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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提升政采透明度和信息查询便利度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青海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时限等要求,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信息查询便利度。
《通知》明确了各类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时限。其中提出,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以公告形式邀请供应商的,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交参与合作创新采购申请文件的时间自采购公告、邀请书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采购人应当向所有参与创新概念交流的供应商提供研发谈判文件,邀请其参与研发竞争谈判。从研发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研发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导致供应商准备时间不足的,采购人按照研发谈判文件规定,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供应商按要求提交最终响应文件,谈判小组给予供应商的响应时间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封闭式框架协议成交结果单笔公告应在签订合同后2日内进行公告。封闭式框架协议征集人应当在框架协议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结果汇总公告。开放式框架协议征集人应当在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并动态更新入围供应商信息。对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除按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采购信息外,采购人还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在指定媒体上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将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主管预算单位应汇总所属单位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并于次年3月15日前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应当自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月度记录不晚于次月10日前公告。考核结果应当自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通知》还要求,省级各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内控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采购人要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涉及的采购公告、采购结果公告、更正公告和采购合同公告等全部信息进行审核,对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时效性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实行权限管理和留痕管理,严禁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的用户名、登录密码等信息外借给其他单位使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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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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