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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

栏目: 汽车,电子报 时间:2024-09-12 19:28:2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上海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

本报讯 记者付娟报道 9月9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发布《关于贯彻促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阶段性优化本市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政策举措,支持个人用户以旧换新需求。

今年1月1日,上海市实施新一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用户购买纯电动汽车,继续给予免费专用牌照额度支持。《实施办法》要求,申领专用牌照额度的个人用户,名下须既无使用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以下统称“非营业性小客车”),又无使用本市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小客车(以下统称“新能源小客车”)。

3月,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提出要加大力度推进汽车以旧换新。为此,《通知》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适当优化调整,对有以下情形的个人用户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纯电动汽车的,支持申领专用牌照额度。

一是名下同时拥有“非营业性小客车”和“新能源小客车”的个人用户,转让或者报废名下“新能源小客车”,并且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纯电动汽车新车;二是名下拥有两辆及以上“新能源小客车”的个人用户,转让或者报废名下“新能源小客车”,并且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纯电动汽车新车。

《通知》要求,上述转让或者报废的“新能源小客车”,转让或报废日期须介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含当日)。其中,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

《通知》重点支持个人用户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纯电动汽车。对于个人名下已有“非营业性小客车”或“新能源小客车”的,若不转让或报废名下汽车,而是增购一辆纯电动汽车,则无法申领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

符合规定情形的个人用户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纯电动汽车,申领专用牌照额度,须按《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对购车人进行资格审核。

对于部分车主提出的新购买的纯电动汽车是否可以使用原车牌号码上牌的疑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表示,需根据转让或报废的“新能源小客车”情况确定。若个人转让或报废的“新能源小客车”为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则无法使用原车牌号码为新购买的纯电动汽车上牌,因为公安部机动车号牌编发规则要求,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所用号段不同。若个人转让或报废的“新能源小客车”为纯电动汽车,则在同时符合“原车牌号码在本人名下使用超过1年”、“‘新能源小客车’转让或报废前,该车涉及的所有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新能源小客车’转让或报废后的2年内,提出新购纯电动汽车上牌申请保留原车牌号码”三项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使用原车牌号码为新购买的纯电动汽车上牌。

此前,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由1万元提高至2万元,对个人消费者以旧换新购买纯电动小客车补贴标准提高至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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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374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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