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招标公告
重庆市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所需清洗消毒灭菌类设备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期限:2024年9月10日至9月18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8日14:00
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所需清洗消毒灭菌类设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8日14: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CQS24A02063
采购执行编号:
1708-BZ2400401158AH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所需清洗消毒灭菌类设备
包1:脉动真空灭菌器及清洗消毒设备1批
包2:环氧乙烷灭菌器及清洗干燥设备1批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书面通知送货后90个日历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604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604万元
包1:人民币226万元
包2:人民币378万元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无。
包2:该包预留采购预算即人民币378万元的48%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采购预算即人民币378万元的29%以上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具体提供下述资料佐证: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若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非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合同总份额的48%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制造商,将合同总份额的29%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制造商。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投标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中小微型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承担所分包份额的中小企业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3.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且为合同总份额48%及以上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提供其承担合同份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和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提供信息表复印件)。
2.投标产品属于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
3.如果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
4.如果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5.包2所投产品若为进口产品,须提供制造商或制造商中国大陆境内代表机构出具的授权函(提供复印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网址: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包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0月8日13:30—14: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七、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九、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健康路1号
联系人:郭红路
电话:023-63692226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3室
联系人:史庭茜、白喆
电话:023-67561982、67703509
注:本项目保证金支持电子投标保函形式,如需申请保函请点击右上角“申请投标保函”。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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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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